芳橋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1、招標條件
本招標夏芳村傳統村落建設工程一期工程設計項目 由 相關部門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宜興市芳橋街道夏芳村村民委員會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宜興市芳橋街道夏芳村;
2.2工程規模:詳見招標文件(設計任務書);
2.3招標范圍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設計任務書);
2.4合同估算價:約65.25萬元;
2.5設計服務期:簽訂設計合同開始至工程綜合驗收結束(簽訂合同后10天內完成方案設計,待設計方案批準后15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準后20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
2.6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設計規范要求,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擬派設計負責人的要求具有園林綠化類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如職稱證書未體現專業的,須提供獲得職稱證書前有關專業的證明材料(如畢業證書、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等,其有效性由評標委員會評審)。
3.2.1擬派設計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2.3擬派設計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投標截止日期前6個月內本單位為其辦理的任意一個月社保繳費清單。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并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設計項目負責人投標;
3.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3.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3.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3.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3.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3.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 個標段投標。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11月7日上午8:30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4:30;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攜帶介紹信(或委托書)、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加蓋公章、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和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3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 11 月19日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為:江蘇恒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四樓開標室(宜興市宜城街道紫竹東路105號)。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符合性審查原件資料或蓋公章的復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格式見招標文件);2.授權委托書(格式見招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及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營業執照;5.資質證書;6.設計項目負責人相關證書及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繳費清單(指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標保證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必須參加開標會;
(2)以上材料必須提供原件(第4-6項及社保繳費清單可以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復印件),復印件附于投標文件中。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招標文件。
8、其它
8.1有招投標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
8.2如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在“宜興市芳橋街道辦事處網”站上發布。
9.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本公告為第 1 次發布公告。
10.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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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招 標 人:宜興市芳橋街道夏芳村村民委員會 地 址:宜興市芳橋街道 聯 系 人:馮先生 電 話:0510-875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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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恒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宜興市宜城街道紫竹東路105號 郵 編:214000 聯 系 人:卞女士 電 話:0510-81717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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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部門 |
監管部門:宜興市芳橋街道司法所 聯系電話:0510-87580026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