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政策調整
| 索引號 | 014046317/2025-05202 | 生成日期 | 2025-08-29 | 公開日期 | 2025-08-29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 | 文秘工作 | 體裁 | 其他 |
| 關鍵詞 | 公路,文件,通告 | 分類詞 | 交通,文秘工作 | ||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況 | 近日,《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告》對2020年出臺的相關禁用政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禁用區域范圍與排放要求,將進一步嚴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筑牢“防護網”。 | ||||
近日,《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關事項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告》對2020年出臺的相關禁用政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禁用區域范圍與排放要求,將進一步嚴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筑牢“防護網”。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等機械類型。隨著城市建設與產業發展的進程加快,挖掘機、裝載機、發電機組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日益廣泛,其排放的污染物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前,我市已通過劃定禁用區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管控。為更好地契合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新形勢、新要求,此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無錫市區相關政策,對原有禁用政策作出調整,進一步織密污染防控體系。
根據《通告》,將全市劃分為兩類禁用區域:一類禁用區為學府東路(不含)、太湖大道、東氿大道、宜浦路、范蠡大道(不含)、站前大道(范蠡大道口—陶都路口)(不含)、站前大道(陶都路口—104國道路口)、104國道(不含)、342省道(不含)、陽泉路(不含)、氿西路、巷頭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二類禁用區則覆蓋一類禁用區外的全部區域。一類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國Ⅱ排放標準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二類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工程機械,同時鼓勵在禁用區內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需要注意的是,民生保障、應急搶險等工程所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不受上述禁用要求限制,在嚴守環保底線的同時保障城市正常運轉。《通告》還明確,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時,需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中Ⅲ類限值標準,不得出現可見煙;若違反規定在禁用區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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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