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關事項的通告
| 索引號 | 014046317/2025-04969 | 生成日期 | 2025-08-19 | 公開日期 | 2025-08-19 |
| 文件編號 | 宜政規發[2025]3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題(二)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體裁 | 通告 |
| 關鍵詞 | 公路,污染,治理 | 分類詞 | 交通,環保 | ||
| 文件下載 | 下載 | ||||
| 內容概況 | 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關事項的通告 |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有關事項的通告》(錫政規〔2021〕4號),市政府決定對2020年10月10日發布的《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進行調整。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宜興市下列區域劃定為一類禁用區:學府東路(不含)、太湖大道、東氿大道、宜浦路、范蠡大道(不含)、站前大道(范蠡大道口—陶都路口)(不含)、站前大道(陶都路口—104國道路口)、104國道(不含)、342省道(不含)、陽泉路(不含)、氿西路、巷頭路等構成的環線以內道路。
下列區域劃定為二類禁用區:一類禁用區外其他全部區域。
二、一類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Ⅱ排放標準的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二類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國Ⅱ排放標準的柴油工程機械。禁用區內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民生保障、應急搶險等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四、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銑刨機、攤鋪機、工程搬運機械、推土機、樁工機械、叉車等)、農業機械(拖拉機、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漁業機械、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時,應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限值標準要求,不能有可見煙。
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落實本通告要求,并指導各地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實施工作。
八、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0日發布的《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宜政告〔2020〕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附件:宜興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示意圖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打印本頁
關閉
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