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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貫徹《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08]177號)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現就做好2014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
2014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條件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5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關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2014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4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25平方米以下。
三、關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014年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4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