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8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201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宜興市201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總要求,切實解決當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世博會期間環境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權益,根據國家、省、無錫市統一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從2010年5月至11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努力提高公眾生活質量,為把宜興建設成為生態文明城市奠定堅實基礎。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以保護飲用水源安全、遏制污染反彈為重點,保持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太湖安全度夏,確保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飲用水安全,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增長目標提供環境執法保障。 二、工作重點 根據我市實際,今年我市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包括七個方面,分別是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城區噪聲綜合整治、重金屬行業專項整治、化工行業專項整治、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專項整治、煙氣污染專項整治及固危廢污染專項整治。 三、整治內容 (一)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對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特別是橫山水庫,組織力量進一步排查環境隱患,對保護區內的各類排污口堅決取締,對上游太華境內的污染源嚴密監控,做好應急準備,并對嚴重污染水源的個人和相關單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同時,加快備用飲用水源地建設,進一步增強我市保障飲用水安全的能力。 (二)集中開展城區噪聲綜合整治活動。以中高考噪聲整治為契機,加強執法力量,嚴肅查處城區內建筑施工夜間擾民、門店音響白天擾民、流動喇叭宣傳擾民、企業生產設備擾民和交通運輸噪聲擾民等典型違法行為。營造整治氛圍,開展聯合執法,加大整治力度,以嚴厲的處罰遏制噪聲超標準、無限制排放現象,有力維護城區居民和廣大考生的環境權益。 (三)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專項整治行動。采取多部門協同作戰的方式,開展涉重金屬行業、化工行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煙氣污染企業以及固危廢污染企業等5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重點查處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條件、未經審批擅自開工或建成投產的企業;拒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設備的企業。嚴厲打擊已被取締關閉后死灰復燃的企業。對無環評審批手續、環境安全隱患大、無污染治理設施或設施不正常運轉、污染嚴重、群眾意見較大的污染源進行限期治理,確需停產的必須停產,限期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堅決予以關停。 (四)從嚴從快查處各類環境信訪案件。按照《環境保護信訪辦法》和“六個必須”的要求,認真做好群眾投訴的登記、調查處理和回復工作,著重加大對群眾關心的餐飲業油煙、粉塵、噪聲環境污染問題的查處力度。妥善處理環境糾紛,促進群企關系和諧,對一些難點環境信訪案件。要采取聯合多家執法爭得解決,確保群眾息訴、息訪。在信訪投訴的處理過程中,規范和完善現場執法檢查、調查詢問筆錄、照相取證、跟蹤調查等。 (五)扎實推進全市環境安全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管理機制,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堅決打擊應急措施不到位、應急建設跟不上、應急責任落不實的環境行為。開展對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和放射源使用單位等污染源的風險源排查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環境管理行為。全力確保太湖安全度夏,繼續實施入湖河道兩側排污口封堵和藍藻打撈工作,實現“兩個確保、一個下降、一個改善”的目標。全面落實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宜興市2010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秋峰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胡衛平、市環保局局長楊躍飛、市環保局副局長成振輝為副組長,市監察、宣傳、發改、經信、環保、農林、水利、公用事業、建設、工商、司法、安監、供電、廣電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振輝兼任辦公室主任, 張洪君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相關單位人員辦理日常事務,辦公地點設在市環境監察局。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將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 (二)加強部門聯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徹底改變環保部門單兵作戰的局面,統一各單位思想,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不斷強化環境執法效果。 (三)嚴格環境執法。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強化分類指導的執法意識,對于存在主觀惡意的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要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并指導企業切實解決問題。要加快建立完善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有效發揮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方面的作用,促進企業守法意識的提高。 (四)完善長效機制。要以環保專項行動促進建立健全日常環境執法長效機制,將專項行動檢查過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納入日常重點監管范圍。建立完善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鞏固整治成果,防止環境違法企業死灰復燃。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監管,特別是要保證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發揮監管作用,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要不斷加大對行政部門環境違法問題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的政府及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五)加強宣傳報道。進一步加強環保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各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和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做到每月報送一次工作簡報,并按要求報送相關專項工作情況。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進行跟蹤報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加大環保法律法規及環保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編制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簡報,暢通投訴渠道,營造群眾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要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劃,深度報道,形成聲勢。 五、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6月15日):主要任務是制定方案,成立機構,宣傳動員。 (二)全面整治階段(6月16日—10月15日):對全市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重點地區、焦點地區、敏感區域、脆弱區域做到反復查、查反復,做到深入、徹底、全面,對自查不力、自糾不到位的堅決停產整改,迎接省、市檢查驗收和明察暗訪。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16日—11月):對整個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提出下一步整治設想,建立長效機制,并將實施情況向上級進行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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