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3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工業園區(集中區)(以下簡稱工業園區)是工業經濟發展的主載體,工業園區產出已占到全市工業產出總量的80%以上。為更好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工業園區建設步伐,有效化解發展制約,促進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快轉型、促發展”目標,按照“生態發展、工業集中、用地節約、產業集群”的原則,著力規范園區規劃建設,培育產業集群,改善環境質量,提升園區形象,努力把工業園區建設成基礎設施優、投資環境好、集聚程度大、產業優勢強的工業經濟發展平臺。 二、2009年工作目標 1、陶瓷產業園及各工業集中區的產出占所在地工業經濟總量的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全市的比重達到83%。 2、全市園區外企業搬遷(含關閉)80家以上。 3、工業園區全年拆遷建筑面積50萬平方米,其中陶瓷產業園及工業集中區拆遷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 4、工業園區畝均投資、畝均產出分別比上年提高8%。 5、各工業園區完成環境規劃編制,通過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配套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或實現污水納管,園區內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納管處理實現全覆蓋。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統籌協調,園區管理再創新。要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要求健全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選優配強相關工作人員,提高對工業園區發展的綜合協調和統一管理能力。要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實行入區企業代辦制度,“一站式”服務,為入區企業提供綠色通道。要及時掌握園區建設動態,跟蹤項目管理,建立規范的工作臺帳,正確填報有關統計報表。要加快編制工業園區環境規劃,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工作,為企業、項目順利落戶園區創造必要條件。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和引導企業落實節能減排措施,全面推行企業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產品和清潔生產審核,建成一批環保友好型企業。 2、加強規劃導向,園區形象再提升。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循序漸進、節約用地”的原則,園區建設開發要體現前瞻性和科學性。嚴禁企業隨意選址建設,確保土地分期集中開發、連片開發,主要道路沿線應盡量布置規模型企業,小規模企業應集中標準廠房發展。進一步明確工業園區的總體戰略定位,既要抓好產業定位,深化產業規劃,又要抓好功能分區,形成錯位產業特色。要統籌規劃規范交通連接、管線設置等公共設施建設,企業建筑設施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要與園區環境景觀相協調,沿路企業應以統一式樣、統一色調、統一高度的通透式圍墻與道路分隔,打造出富有特色的園區形象。 3、加強基礎投入,園區建設再突破。要創新運作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市投資,按照“誰投入,誰受益”的市場運作機制,吸引各類資金投資園區建設。要加大拆遷騰地力度,積極穩妥依法推進工業園區拆遷騰地和安置工作,拆出連片凈地、拆出整體形象,提高工業園區要素資源吸附力和產業承載力。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抓好綠化、道路、水電氣、通信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每年要新增一定面積、基本實現“四通一平”、道路已形成環形的建成區域。加大建設多層標準廠房的力度,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資源,切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積率,提高區域性資源的共享程度,為加快中小企業發展創造空間。堅持制造業和服務業互動并進,把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放在重要位置,大力發展科技研發、金融服務、物流倉儲、信息咨詢等服務業,不斷提升工業園區的綜合服務功能和對周邊的輻射帶動能力。要加快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網建設步伐,建成設施齊全、功能完備、運轉良好、管理科學的環保基礎設施體系。 4、加強源頭管理,園區集聚再提高。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引進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險、低效益、低產出的工業項目。各類新辦企業和新增投資項目要按照工業園區規劃和產業布局的要求,堅持做到入園進區,確保新增用地的新辦企業入區率達100%。要嚴格執行市定工業園區畝均投資密度的規定,著力提升土地的利用率、產出率和貢獻率,努力實現園區經濟量的擴張和質的提升。對工業園區外的企業,要采取先易后難、有序推進的辦法,按照規劃要求有計劃地搬遷至工業園區發展。積極推動重大項目、優勢企業、高新產業分類向工業園區集中集聚,按照“產業鏈條化、企業集群化、生產協作化”的原則,著力培育、引進龍頭型企業,延伸主導產業鏈,發展形成新的產業集群。進一步放大區域品牌效應,重點推進環科園和高塍環保、開發區光電、丁蜀陶瓷材料、官林電線電纜、新建化纖、西渚亞麻、張渚LED、新莊燈具等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加大力度打造新興產業集群。 附1、2009年度工業集中區(含陶瓷產業園)建設百分考核細則(略) 附2、2009年度工業集中區(含陶瓷產業園)建設目標任務(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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