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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決定書
蘇無宜文旅信決〔2025〕01號
當事人: 宜興陽羨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913202820844319661
經查,你單位 因違反《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受到執法部門行政處罰(錫)文綜罰字〔2025〕11號。依據《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號,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現對你單位作出認定為文化和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決定,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公開,并實施信用管理措施,期限3年。
如對上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宜興市人民政府或者無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宜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宜興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