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街道>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宜興經開區(新莊街道)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項目二期工程施工圖設計,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宜興市瀆悅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宜興市新莊街道
2.2合同估算價:約48.6萬元
2.3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15日內完成設計工作
2.4招標范圍:詳見設計任務書
2.5標段劃分:1個標段
2.6 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設計規范、標準,并通過施工圖審查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市政行業(市政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指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2.2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2.3項目負責人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提供近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5年6月-2025年11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員已調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視為弄虛作假并查處;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續聘的項目負責人投標。
3.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3.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3.3.3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3.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3.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3.9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4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3.6投標人不得以被鎖定的資質進行投標。
3.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
4.投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0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00分,到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宜興市龍潭路333號滄浦社區二樓)獲取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價:300元。(招標文件費在報名時收取,售后不退)
4.2投標保證金:報名時須交投標保證金4000元(投標保證金時需備注報名的工程名稱)
接收單位: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宜興分公司
開戶銀行:農商行宜興營業部
賬 號: 3202230011010001022124
交納形式:不限,投標保證金需以投標人名義提交。
4.3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電子文檔介質,需提供電子郵箱及電話聯系方式。
4.4報名須提供的資料:①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②授權委托人身份證、③授權委托人近6個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5年6月-2025年11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標保證金
5.開標及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時00分,地點為:宜興市新莊街道宜官路新源城市花園城管中隊二樓會議室。
5.2逾期遞交的或者未遞交至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開標時符合性審查資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見投標文件格式);(2)授權委托書(見投標文件格式);(3)投標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二代身份證和近6個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5年6月-2025年11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企業營業執照;(5)企業資質證書;(6)項目負責人證書以及近6個月任意連續三個月投標單位為其辦理的社保交費清單(指2025年6月-2025年11月任意連續三個月;(7)投標保證金收據;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出席開標會。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細則詳見招標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為在公示期內被暫停投標資格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8.2如資格證明材料在年檢期間需要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的,證明內容必須明確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繼續有效,本證明有效期10天”等。未標明有效期的,統一按出具證明之日起10天內有效。標明有效期的,不得超過30天,標明的有效期如超過30天的,在出具證明之日起30天內有效,超出30天時不予認可。如證明內容模棱兩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辦理中”等,不予認可。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標公告在“新莊街道辦事處網官網”站上發布。
9.2本公告發布日期從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本公告為第1次發布公告。
10、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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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
項目負責人 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電話:0510-8756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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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受理人 聯系人:趙女士 聯系電話:0510-87563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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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宜興市新莊街道 郵政編碼:2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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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
聯系人:戴工 聯系電話:15852693802 聯系地址:宜興市龍潭路333號滄浦社區二樓 郵政編碼:214200 |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