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經查,宜興市陽羨古琴社、宜興市博昆農業研究所、宜興市蘭友俱樂部、宜興市將星翰墨書畫院、宜興市明道書院、宜興市逸風堂藝術館連續兩年不按照規定參加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參照《江蘇省民政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蘇民規〔2023〕3號],現決定對宜興市陽羨古琴社、宜興市博昆農業研究所、宜興市蘭友俱樂部、宜興市將星翰墨書畫院、宜興市明道書院、宜興市逸風堂藝術館作出予以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宜興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