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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謝你們了!我這受傷賠償的事,今天終于有了解決方案!”剛簽訂完三方調解協議,王某某便如釋重負地向高塍鎮綜治中心工作人員連連道謝。近日,高塍鎮綜治中心充分發揮基層治理 “主心骨” 作用,成功調解一起工程分包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不僅為當事人化解了矛盾、排憂解難,更以實際行動踐行了基層治理為民的初心,贏得了群眾的廣泛好評。
時間回溯到去年,韓某某從錢某處承包了廣西某工地的環保工程后,隨即雇傭王某某前往現場負責設備安裝。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意外突然發生 —— 王某某在工地作業時不慎摔倒,導致左腳骨折。受傷后,王某某第一時間找到雇主韓某某,希望對方承擔誤工費與生活費,可韓某某卻以 “自己只是中間人,僅介紹王某某到工地干活”為由,將責任推給工程發包方錢某,讓王某某直接與錢某商談。無奈之下,王某某又找到錢某,可錢某同樣不愿擔責,堅稱“工程已承包給韓某某,賠償事宜與自己無關”。雙方互相推諉、拒不負責,王某某索要賠償的訴求屢屢碰壁、陷入無望,最終抱著最后一絲希望,來到高塍鎮綜治中心申請協調解決。
接到申請后,高塍鎮綜治中心作為基層治理的關鍵力量,立即啟動糾紛調解流程,將 “查清事實、厘清責任” 作為首要任務。工作人員一方面細致詢問王某某受傷經過、務工關系細節,另一方面逐一核查其醫療診斷證明、費用清單、外派務工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確保全面掌握糾紛全貌、厘清事實脈絡。然而,在組織三方當事人現場調解時,預料中的難題還是出現了:錢某與韓某某依舊各執一詞、互相推卸責任,對于賠償金額更是分歧嚴重,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對這一情況,綜治中心調解人員并未退縮,而是迅速調整策略,以 “普法教育” 為突破口打破僵局。他們結合我國勞動用工、人身損害賠償等相關法律法規,向錢某與韓某某清晰解讀責任邊界:從直接用工關系來看,韓某某作為王某某的雇主,對務工人員的作業安全負有直接管理與賠償責任;從工程承包關系來講,錢某作為發包方,對承包方的用工安全同樣負有監督與連帶管理責任,二者均無法回避對王某某受傷事故的賠償義務。為進一步化解分歧,調解人員還創新采用 “背對背” 溝通方式,分別與三方當事人深入交流:對王某某,耐心傾聽其合理訴求,引導其理性看待賠償標準;對錢某與韓某某,則從法律后果、社會影響、糾紛解決成本等角度幫其權衡利弊,反復進行明理、明法、明責,逐步扭轉二人推諉扯皮的態度。
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協調,三方當事人的態度逐漸軟化,賠償分歧也一步步縮小。最終,在綜治中心調解人員的不懈努力下,三方終于達成一致協議:錢某與韓某某一次性共同向王某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等各類費用合計人民幣 10.8 萬元整,雙方各承擔 50%;王某某在收到賠償款后,三方就此次受傷事故作一次性了結,今后互不追究責任、無任何糾纏。

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人民調解是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而綜治中心則是這道防線的核心支撐——這種支撐力,正源于其系統化、規范化的運行機制。高塍鎮綜治中心構建了“1+5+N”聯動協作機制,以綜治中心為核心,聯動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村(社區)網格、職能部門,并吸納法律工作者、社會賢達、行業專家等社會力量,形成“一站式受理、多部門聯動、全流程跟進”的閉環處置模式。同時,中心還建立“分級分類處置+跟蹤回訪”機制、定期開展“調解技能培訓+案例復盤”活動。像此次損害賠償糾紛中,司法所示法、派出所協助核實情況、網格力量前期摸排,各環節無縫銜接,為調解高效推進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