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墩圩小區工程跟蹤及結算審計(一標段、二標段)項目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采購項目編號:YXGQ2025309
原公告采購項目名稱:大墩圩小區工程跟蹤及結算審計(一標段、二標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需求、評標標準
更正內容
1、原采購文件第三章項目技術要求和有關說明中供應商及協審人員要求:(本條款由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違背承諾的相應后果)
1.駐場時間要求。在跟蹤審計期間,主審駐場時間每周不得少于2天,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2:00至4:00在現場開展跟蹤審計,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助審駐場時間每周不得少于2天,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2:00至4:00在現場開展跟蹤審計,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每周主審及助審須提供在現場開展工作的影像資料,并上傳采購人備案。在工程特殊情況時主審及助審須根據采購單位要求及建設單位的事前通知及時到場。
在結算審計期間,供應商必須明確審計組在接收到結算資料以后,保證每周駐場坐班不得少于2工作日。
更正為:
供應商及協審人員要求:
(本條款由供應商自行承諾,并承擔違背承諾的相應后果)
1.駐場時間要求。在跟蹤審計期間,主審駐場時間每周不得少于2天,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2:00至4:00在現場開展跟蹤審計,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助審駐場時間每周不得少于2天,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或下午2:00至4:00在現場開展跟蹤審計,每天不得少于2小時。每周主審及助審須提供在現場開展工作的影像資料,并上傳采購人備案。在工程特殊情況時主審及助審須根據采購單位要求及建設單位的事前通知及時到場。
2.在結算審計期間,供應商必須明確審計組在接收到結算資料以后,保證每周駐場坐班不得少于2工作日。
3.在項目服務過程中如遇突發緊急情況或工程關鍵節點,供應商在收到采購人通知后必須2小時內到達現場,若未在相應時間到達的,采購人有權對供應商進行考核并承擔采購人所有損失。
2、評審方法和標準
原采購文件第四章評審方法和標準中商務部分主審人員,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縣級市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市級以上造價管理協會聘任專家庫專家的得0.5分。
更正為:
主審人員,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具有地級市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地級市及以上主管部門、造價協會聘任專家庫專家的得0.5分。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采購人 | 項目負責人:吳先生 質疑受理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0510-87660212 聯系地址:宜興經濟開發區屺亭街道文莊路16號 郵政編碼:214200 |
代理機構 | 聯系人:曹工,18861571537 聯系地址:宜興市張渚鎮澄光路1號龍池山自行車公園 郵政編碼:214200 |
監管部門 | 監督管理及投訴處理主體:宜興經開區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宜興經濟技術開發區文莊路16號 |
江蘇鴻陽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