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上新”
日前,我市發布了新修訂的《宜興市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了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職能分工、優化準入服務、推進登記信息化、完善登記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內容,進一步規范了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記行為,助力食品小作坊提檔升級。
食品小作坊是群眾日常飲食供給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緊系民生,又能激發市場活力。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面臨著管理權限變化、簡化登記審批、推進登記信息化等新形勢和新要求。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共有二十九條,包含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管理等具體內容。
《管理辦法》適用于我市范圍內的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管理辦法》對園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中的職責進行進一步明確,將有助于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部門重治、基層防治的良好局面。同時,明確了登記基本條件、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并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小作坊變更和延續需要提供的材料,切實提升食品小作坊準入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此外,《管理辦法》全面推廣食品小作坊登記業務網上辦理和電子證照運用,為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支撐,不斷提高食品小作坊登記便利性和服務效能;還增加了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或者應當“撤回”和“撤銷”登記的情形,增強了注銷程序中“食品小作坊登記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依法被吊銷的”條款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體系更為完備。
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充分結合了我市實際情況,體現了宜興特色,切實減輕了群眾辦事負擔,具體表現為:《管理辦法》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各監管主體之間的職責分工、明確了食品小作坊登記的條件、程序,以及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變更、延續、補辦和注銷;刪除了征詢意見環節;減少了延續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情形。此外,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還可以通過在線獲取營業執照和身份信息,將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六項減少為四項,登記時間由20個工作日減為10個工作日。
據了解,修訂的《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2016年9月11日印發的《宜興市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宜政規發〔2016〕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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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