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為進一步增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現將市政府正在審查的《宜興市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送審稿)》全文予以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7月19日前將書面意見和建議以寄送、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至宜興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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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宜興市荊溪南路38號宜興市司法局(信封上請注明“宜興市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傳真:87986125。
電子郵箱:yxsfjfgk@163.com。
附件:《宜興市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送審稿)》
宜興市司法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宜興市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
(送審稿)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行為,保護城市綠化建設成果,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無錫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和《無錫市城市綠化賠償補償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涉及綠化賠償補償的行為適用本辦法。林業等其他部門管理的綠化苗木的損壞依照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條 城市綠化堅持保護綠化為主、賠償補償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綠化管理處具體負責市級管養綠化的賠償補償工作。各鎮、園區、街道(以下簡稱屬地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分別負責各自管轄的綠化賠償補償工作。
第五條 實施下列行為,應當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屬地政府批準,并繳納城市綠化賠償費:
(一)砍伐、移植或者折損、截干樹木的;
?。ǘ┡R時占用城市綠地的;
?。ㄈ└淖兙G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
?。ㄋ模﹦佑贸鞘芯G化設施的;
(五)依法需要繳納城市綠化賠償費的其他行為。
未經批準實施前款行為的,除按照本辦法繳納城市綠化賠償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綠化及其設施損壞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已被評為“園林式居住區”、“園林式單位”、“綠化達標單位”,其超出綠化指標部分的綠化,以及個人庭院內的綠化,實施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報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可以免繳城市綠化賠償費。
第八條 砍伐、移植、折損、截干樹木或者恢復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當事人應當委托專業的單位制訂施工方案和施工,并承擔相應的施工費用;施工方案和委托的施工單位應當報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屬地政府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
施工結束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屬地政府組織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九條 因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達到規定綠化用地面積的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易地綠化措施,在項目周邊地區或者同等地塊補建所缺面積;建設單位確實無法采取易地綠化措施的,應當繳納變更綠地補償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屬地政府按照城市綠化規劃組織易地建設。
第十條 依法應當履行城市綠化恢復義務,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屬地政府可以委托第三方實施,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十一條 城市綠化賠償費和補償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市綠化賠償費和補償費主要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二條 城市綠化賠償費和補償費的征收,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綠化賠償費和補償費征收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
第十三條 各鎮、園區、街道的綠化賠償補償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