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3〕7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優化執法環境提升執法效能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關于優化執法環境提升執法效能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著力解決困擾企業發展的多頭執法、重復執法、隨意執法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新形勢下如何優化執法環境,提升執法效能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深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目標。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系統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圍繞企業發展“急難愁盼”問題,創新思路、主動作為,立足執法實際開展助企紓困工作,積極探索“尺度”和“溫度”相結合的涉企執法監管,著力解決涉企行政執法工作堵點痛點難點,進一步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政治和法律業務素能,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四敢”提供良好法治環境,為譜寫“強富美高”新宜興現代化建設提供法治服務保障。
二、依法全面規范履行法定職責。各行政執法機關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落實日常監管職責,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全面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開展清理整頓等涉企專項整治執法工作時,應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嚴禁平時不作為、慢作為,面臨督察問責時“一刀切”、運動式、逐利式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各項制度,對企業作出停產停業、限產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要充分保障企業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進一步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確保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有效,保障涉企行政處罰公平公正。
三、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管理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本部門條線規定,明確涉企行政執法檢查事項,厘清行政執法職責界限,建立完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批準、登記、歸檔等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檢查計劃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檢查,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事項和公共衛生等突發應急事件,以及投訴舉報、上級規定和交辦等情形外,未列入計劃的不得擅自開展執法檢查。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應提前向被查單位送達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時間、內容、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執法檢查人員信息,但被舉報以及上級要求不得告知的可以不事先告知。行政執法告知一般以書面形式為主,采用紙質、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口頭告知的,依照其規定。
四、嚴格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備案公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報送備案工作,行政執法機關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涉企行政執法計劃報送至司法局備案,市司法局梳理分析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種類、數量后統一進行公示,并協調行政執法機關開展聯動執法、錯時執法,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原則上,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年不超過1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對企業進行了行政執法檢查的,下級機關應給予3個月的執法回避期;同一行政機關多個內設機構對同一企業實施檢查的,在本機關統一組織下實行綜合檢查。
五、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探索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柔性執法,在“包容期”內通過建議、指導、約談、教育、告誡、回訪等非強制性手段,引導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推動落實上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與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探索針對特殊困難企業的執法教育制度,教育在前、處罰在后,防止簡單執法、機械執法。
六、探索推進非接觸式執法工作。優化行政執法方式,強化科技智能保障,積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接觸式監管方式,依托現代科技構建新型非接觸式執法監管模式。主動研究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河湖空間等領域運用風險監測預警、大數據分析等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接觸式監管。鼓勵各行政執法機關開發建設非接觸式執法系統,為開展在線實時非接觸式檢查、在線實時制作調查筆錄、在線核查電子證照、在線備案、在線告知、在線送達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堅持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推進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
七、推動建立投訴舉報一次查清制度。優化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于直接受理或轉交核查的投訴舉報,全面梳理核查要點,制定核查計劃,做到上門一次查清;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能的投訴舉報,牽頭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動處理機制,提升工作合力,原則上做到綜合上門查一次。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核查和處理工作,做到案件辦理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處理意見合情、合規、合法,有效將矛盾化解在初信初查階段。
八、落實行政執法跟蹤回訪制度。行政執法機關遵循及時、公正、公開原則,加強行政執法全過程跟蹤,落實行政處罰案件回訪工作,跟進行政處罰事項整改情況,避免“重處罰、輕整改”,幫助企業整改到位,防范因相同事由再次違法違規。積極征詢企業對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的意見,了解案件承辦行政執法機關和案件承辦人員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發現和改進行政執法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著力提升交易主體滿意度、信任度,做好服務企業的“店小二”。
九、規范開展企業行政合規工作。建立涉企重點領域企業合規行政指導制度,推行企業行政執法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行政合規指導,市司法局牽頭制定出臺《宜興市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提前監控企業生產經營中行政違法風險點,引導企業依法經營,減少或者及時糾正違法行為,降低被行政處罰風險;行政執法機關督促企業及時執行行政執法決定,修復負面信用信息,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限制和影響;在重點行業領域挑選合適企業,服務開展企業管理標準化建設工作,制定配套規范化方案,幫助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培育一批綜合效益好、創新能力強、內部管理優的示范標桿企業,構建行政機關與市場主體良性互動的營商環境。
十、嚴肅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紀律。各行政執法機關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檢查,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不得“隨意檢查”“任性執法”“暴力執法”,原則上不得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陪同檢查,不得影響或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借檢查之名“索拿卡要”,不得接受被檢查企業的任何饋贈、回扣、報酬等,不得在被檢查企業報銷任何費用,不得參加被檢查企業組織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得利用執法檢查等工作便利為本人、親友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十一、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建設。擴大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選聘范圍,暢通常態化監督渠道,重點收集對于惠企政策落實、行政執法、減證便民等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方面的意見建議。建立行政執法舉報快速響應機制,構建內外聯動、專群結合,優勢互補、雙向互動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讓企業實現行政執法監督“旁觀者”到“參與者”的有效轉變,打通行政執法監督向基層延伸“最后一公里”。
十二、完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考核體系。加強行政執法質量考核機制建設,建立完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情況年報告制度,市司法局通過定期走訪、組織評議等方式,聽取對于涉企行政執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處理因違法檢查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問題。建立健全監督考核體系,將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質量與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年度目標責任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法治宜興”建設監測評價考核。
十三、創新行政執法涉企服務宣傳示范。圍繞“形式創新”“制度創新”“平臺創新”等方面積極開展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總結、分析和報送工作,總結推廣行政執法創新實踐經驗,擴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應用。積極開展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先進人物評比宣傳工作,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榮譽感和成就感,推動形成比學趕超、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切實改進提升宜興法治營商環境,打響宜興市“優化執法環境 提升執法效能”系列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