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3〕2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無錫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22〕32號
各市 (縣)、區人民政府 ,市各委辦局 ,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養育等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075元。
二、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6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25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 2020〕26號)執行,江陰市、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全市集中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8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80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每人每月24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90元。
四、特困人員所享受的市確定的對65周歲以上參保人員增發的傾斜性養老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五、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支出。重殘、重病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納入各市(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六、各地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保。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