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3〕1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1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適用范圍
凡在宜興市市域范圍內,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筑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本意見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征收標準
嚴格執行《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21年江蘇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2〕9號)文件精神。城區(宜城街道、丁蜀鎮)、屺亭街道、芳橋街道、新莊街道、新街街道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建筑項目,不區分建設項目性質,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5元繳納;其他建制鎮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建筑項目,不區分建設項目性質,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繳納。
三、征收程序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征收,按照全市統一收取、統一管理的原則,在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后、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前征收。具體程序如下:
1.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統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負責征收,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總建筑面積核算繳費金額。
2.各建設單位應當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領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款通知書,根據窗口核定的收費金額,全額匯入市財政局專戶。
3.繳費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根據財務系統查詢的繳費信息開具繳款發票,繳款發票作為建設單位已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依據。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均下放至開發區的,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開發區按照本文件規定標準收取,征收匯入市財政局專戶。
對于遺留房產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出具房屋安全鑒定結果意見時,按照本意見規定審核收繳。
四、減免政策
按照《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21年江蘇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2〕9號)文件規定,以下項目可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1.對農民在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建住房、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免征;
2.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
3.2025年12月31日前,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
凡屬免征范圍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宜興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審批表》,并附建設單位申請依據,經所屬園區(鎮、街道)及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窗口辦理免征手續。
五、規范管理
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按規定及時足額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符合規定申請免征的,應嚴格審核,逐筆登記造冊。每月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匯總表和免征匯總表報市財政局備案。
2.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應密切配合,建立許可、收費、監管聯動互通機制,協同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3.市審計局加強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審計監督。
4.市財政局按照實際征收情況,按季度全額結算至各園區(鎮、街道)。
5.本意見自2023 年5月1日起執行,如上級有新的規定出臺,按照新的規定執行。自本意見發文起,原市級及各園區(鎮、街道)自行制定的各類關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相關文件等不再執行。
6.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具體問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宜興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審批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