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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專家評審費發放辦法
為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維護評審專家合法權益,規范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根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和《關于規范無錫市政府采購專家評審費標準的通知》(錫財購[2020]11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進入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集中采購項目。
專家評審費包含評審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由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支付。
第二條 評審費支付標準: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項目:評審時間4小時500元/人(含市內交通費),超過4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
(二)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以及論證、復審、履約驗收等項目:評審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300元/人(含市內交通費),超過2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
(三)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需要回避,開標后項目未進行評審的,200元/人(含市內交通費);項目評審后中止程序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參照第(一)、(二)款執行。
(四)邀請異地專家參加評審的,除參照以上評審費標準外,還可以考慮增加交通費、住宿費。
交通費是指異地專家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到達宜興所發生的費用,參照《宜興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宜財行[2014]9號)執行,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住宿費是指當天不能完成評審或評審結束較晚,評審專家選擇在當地住宿所發生的費用,由評審專家提供發票,參照《關于轉發《江蘇省省級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宜財行[2017]8號)在定額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第三條 評審時間從專家抽取系統通知的集合時間起至評審結束時間止,遲到專家以實際簽到時間開始計算。當天不能完成評審的,專家場內休息期間不計入評審時間,評審時間延續按實際計算。
第四條 評審專家應服從統一安排,以故意延長評審時間或拒絕評審等方式增加評審費用的,對其超出合理需求的部分,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拒絕支付。
第五條 評審結束后,評審專家需仔細核對《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支付憑證》,確認無誤簽字后,向中心工作人員提供匯款賬號(指定銀行:江蘇宜興農村商業銀行)。因個人匯款信息有誤,導致的匯款錯誤,責任由評審專家自行承擔。
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根據評審專家簽字確認的《支付憑證》,于次月15日前統一支付上一月的專家評審費。專家評審費屬于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所繳稅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支付評審費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已經支付的, 應如數收回。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支付憑證
附件2: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月度匯總表
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
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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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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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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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開始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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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束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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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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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專家 |
評審費 |
交通費 |
住宿費 |
合計 |
確認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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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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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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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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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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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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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小寫) |
合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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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簽字: 審核人簽字: 制表日期:
附件2
月份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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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專家 |
評審費1 |
評審費2 |
評審費3 |
評審費合計 |
卡號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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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小寫) |
合計(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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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簽字: 審核人簽字: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