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2〕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22年宜興市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宜興市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工作方案
為堅決整改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問題和省紀委監委《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專項工作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提醒函》指出問題,貫徹落實《無錫市化治辦關于對宜興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診斷工作情況的報告》相關要求,切實提升全市化工產業本質安全環保水平,經研究,現制定2022年全市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緊扣提升本質安全環保水平這一主線,積極穩妥組織開展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關停工作,助力全市產業提檔升級。
二、主要目標
在連續開展五年“減化”工作的基礎上,以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舉措,再淘汰關停一批環境敏感區域、安全環保風險隱患較大、單體規模偏小、畝均績效較低的化工生產企業,實現全市化工產業安全環保風險隱患大幅消減、企業“入園率”不斷提高的目標。
三、關停重點
1、省級要求關停企業。主要為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要求關停的太湖一級區剩余企業,以及省紀委監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要求關停的企業。
2、無錫市建議關停企業。主要為無錫市化治辦《關于移交對宜興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診斷工作處置建議的通知》(錫化治辦〔2022〕2號)文件中提出的“宜興市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建議名單”。
3、其它有必要推進關停的企業。重點是安全環保隱患較多、整改難度較大,以及不符合相關板塊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同時,根據無錫市化治辦《關于移交對宜興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檢查診斷工作處置建議的通知》(錫化治辦〔2022〕2號)文件要求,本次對化工園區外76家未申領危化兩證的化工企業診斷提出的問題隱患需于2022年底完成整改銷號,對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且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
業,責令關閉退出。各鎮(園區、街道)務必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企業迅速開展反饋問題隱患的整改銷號;對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完成整改的,要納入關停名單、繼續推進關停。
另外,要明確宜興市新材料產業園內化工生產企業的提升標準和要求,對不能按期達到要求的低端低效化工生產企業,推進關閉退出。
四、獎補安排
本輪關停工作仍將延續以往獎補形式,測算市級“減化”獎補資金撥付給相關鎮(園區、街道)統籌安排使用。相關鎮(園區、街道)要結合各自實際,優化獎補政策,強化自身統籌,規范兌付程序,優先用于職工分流安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022年撥付相關鎮(園區、街道)的市級“減化”獎補資金測算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以企業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四稅一費”的平均數為依據進行測算,2022年11月30日前實現關停并通過市級驗收的,按企業“四稅一費”三年平均數的2倍測算。若提前至2022年6月30日前實現關停并通過市級驗收的,增加0.5倍。
2、以企業2019年、2020年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年平均數的10%測算。
3、關停并當年度注銷營業執照的,以企業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四稅一費”和2019年、2020年兩年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平均數的10%為基數,增加0.15倍測算。
五、關停驗收標準
總的要求是:所有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必須實現“兩斷三清”、且營業執照同步處置到位。具體為:
1、廠區生產裝置實現斷水、斷電、斷氣并拆除清理處置到位,確保不可恢復生產;儲罐、環保等附屬設施也須拆除清理處置到位。
2、對于承壓類的特種設備設施,必須手續辦理到位,并拆除清理處置到位;對于機電類特種設備,在符合市場監管部門“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基礎上,允許保留。
3、廠區原料、半成品、產品以及殘留廢水、固危廢物等污染物按規范清理處置到位。
4、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注銷或者已申請注銷。
5、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者已申請注銷;暫不能注銷的化工流通經營企業,營業執照中“住所”必須變更至商業用房;經市化治辦會商同意發展總部經濟的企業,可暫保留營業執照但不得從事化工生產和儲存。
6、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化工生產企業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編制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宜興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
7、涉及城鎮人口密集區危化品生產企業關停后,應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無錫市生態環境部門;由無錫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組織評審。
六、后續管理
1、加強關停企業后續監管。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5年來所有已關停化工企業的后續監管,常態化開展“回頭看”,確保企業徹底關停到位,堅決防止出現新的“散亂污”、“廠中廠”等問題。
2、積極引導企業轉產轉型。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科學引導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向符合板塊產業發展方向的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轉產轉型發展,鼓勵推進現代產業綜合體建設,有力提升產業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綠量。
3、鼓勵實施企業整體收儲。對于轉產轉型發展能力不足、意愿不高的企業,鼓勵支持屬地國資平臺單獨或聯合市級國資平臺,對關停化工生產企業的土地和房產等不動產進行整體收儲。
七、工作要求
1、嚴守時間節點。相關鎮(園區、街道)要圍繞原則上在4月30日前完成簽約、11月30日前完成驗收的時間要求,能快則快、能早則早,鼓勵企業6月30日前關停到位,倒排工作進度,實行“掛圖作戰”。市化治辦要建立企業簽約和關停情況的月報制度,對推進完成情況不理想的單位進行通報,推動責任落實,確保全面、高質量完成關停任務。
2、嚴把工作標準。相關鎮(園區、街道)要嚴格按照關停驗收標準,有力推進化工生產企業關停;過程中,市化治辦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屬地板塊的業務指導。要進一步壓緊壓實部門監管責任、板塊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共同抓好關停化工企業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確保關停到位。
3、嚴密防范風險。市應急、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和相關鎮(園區、街道)要認真抓好企業關停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確保按照規范程序,慎之又慎做好停產停工、設備拆除、原料清理、廢料處理等工作,確保不因工作疏忽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附件:2022年全市關停化工生產企業目標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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