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1〕4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經開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教育局:
現將《宜興市2021年度鎮、園區、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對照考核標準,認真抓好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 8月24日
宜興市2021年度鎮、園區、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工作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以及國家、省、無錫市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實施方案精神,依據無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2021年對市(縣)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實施方案》(錫教督委發〔2021〕2號),進一步完善對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一、評價重點
2021年對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主要包括:政府2021年履行教育職責、2021年相關重點工作推進落實和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2020年度履行教育職責考評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重點評價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和學校黨建工作、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發展等情況。
二、評價原則
(一)依法依規。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對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推動落實教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導評價。
(二)突出重點。重點考察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區域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等方面工作,圍繞貫徹國家和省市重大教育決策落實、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推動教育熱點難點問題解決、提升教育社會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督導評價。
(三)客觀公正。督導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各部門相關統計數據和實地督導情況。督導評價堅持過程和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評價結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四)注重實效。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優化評價指標,簡化督導流程,注重結果運用,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問題,推動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教育職責,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三、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由基礎部分和加分部分組成。基礎部分由“黨的領導”“依法治教”“教育保障”“教育發展”“重點工作”5個一級指標組成,總分100分。加分部分由“學前教育”和“資源建設”2個一級指標組成,依據實際情況考核,分值不設上限。(具體考評細則詳見附件)
四、組織實施
主要包括印發通知、自查自評、審核督導、發布意見等環節。
(一)印發通知。市政府辦公室于8月份印發《宜興市2021年度鎮、園區、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工作意見》。
(二)自查自評。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依據工作意見開展自查自評,自評報告及相關佐證資料于12月中旬上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三)審核督導。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于12月底前對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組織開展材料審核與督導(督導的具體程序和時間另行通知),初步形成考評意見。
(四)發布意見。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根據審核和督導情況,綜合形成督導評價意見,采取適當的形式予以發布。
五、結果運用
(一)務實推動整改。各鎮、園區、街道按照督導評價意見列出的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落實整改任務,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于督導評價意見印發后4個月內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增強考核實效。對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督導評價意見報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作為對地方政府教育高質量發展考核及評選年度教育先進鎮的重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考評工作,認真學習研究考評工作意見,對照評價指標,認真做好自查自評,及時提供和報送相關材料和數據,務求全面、準確、有效地反映政府教育履職情況,確保自評材料有據可依、有證可查,確保督導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要細化履職責任,明確任務分工,抓好問題整改,共同推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