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9〕10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的通知
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
《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
一、機構設置
第一條 【機構性質】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森防指)是市政府議事機構,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第二條 【市森防指架構】市森防指設指揮長1名(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常務副市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1名(由分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2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相關部門的分管負責人擔任。市森防指組成人員調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三條 【市森防指辦公室架構】市森防指下設辦公室(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市森防指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設副主任若干名。
二、主要職責
第四條 【市森防指職責】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相關指示要求,組織、協調和指導市森防指成員單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
(二)監督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市森防指成員單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森防指,根據森林火險預報,采取針對性應急措施,開展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隱患排查排除等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四)指導市森防指辦公室,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完善群防群治、重點監管、預警預報、區域聯防、分級培訓、火災應急響應、信息處置、火案調查、表彰獎勵等相關制度機制,規范森林防滅火工作;
(五)組織市有關部門對森林防火區內相關單位的森林防火組織建設、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和森林防火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檢查,并督導落實到位;
(六)統一組織和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及時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分析火災發展趨勢,制定撲火方案,調動撲火力量,落實撲火保障,指定負責人趕赴火災現場具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
(七)及時、準確、規范報送火災信息,即時通報受威脅地區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防指,適時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準確引導輿論;
(八)總結報告上級會議和領導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森林防滅火工作開展情況、森林火災及處置情況,反映森林防滅火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九)表彰、獎勵在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十)設立防滅火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十一)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第五條 【市森防指辦公室職責】市森防指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森防指日常工作,落實市森防指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市有關部門制定森林防滅火法規、政策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組織編制森林防滅火發展規劃、年度預算、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三)指導市森林防滅火項目建設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協調購置管理森林消防專用車輛,儲備防滅火物資,執行年度森林防滅火預算;
(四)指導下級森防指及其辦事機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科學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
(五)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培訓和森林防滅火演練,建立市級森林防滅火專家組;
(六)提出并組織實施年度森林防滅火工作要點,制定并組織實施階段性工作計劃;
(七)提出召開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建議,草擬會議有關材料,辦理會務相關事宜,擬制森林防滅火工作通知;
(八)聯系市森防指成員單位和協調指揮部成員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森林經營單位參與森林火災的預防與撲救;
(九)指導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和隱患排查排除工作;
(十)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區、森林火險區區劃工作,建立區域聯防機制,適時建議市政府頒布禁火令;
(十一)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形勢和火災動態分析,協助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預警信息;
(十二)指導開展森林火災監測、林火熱點核查反饋、森林火情分析和森林火災趨勢分析工作;
(十三)提出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建議,擬制森林火災撲救方案、協調征用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及交通運輸工具, 調遣轄區專業森林火災撲救隊伍,積極組織撲救森林火災;
(十四)調度、報送森林火災信息,配合協助開展市級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森林火災的災后調查和損失評估;
(十五)指導市級森林防滅火檢查督促、火災調查評估、森林防滅火統計、火災檔案管理及森林防滅火考核等項工作,協調開展森林防滅火責任追究,承辦森林防滅火獎懲具體事宜;
(十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務建設,執行值班制度和火情信息報送處置等有關規定;
(十七)完成市森防指交辦的其它森林防滅火工作。
第六條 【成員單位職責】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市應急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市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防治工作;負責編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依法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擔市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履行森林防滅火預防工作行業管理責任,負責落實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和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標準并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森防指辦公室,由市森防指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滅火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協同市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指導、檢查、督促林區學校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確保學生和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設施安全。
市公安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森林消防車警燈、警報器使用許可;組織公安機關做好森林火災區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森林火案刑事案件偵辦等工作,配合做好火災現場群眾緊急疏散,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負責協調交警部門做好撲火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保障。
市民政局:加強已建經營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實防火措施,配備防火設施,有計劃地在公墓周圍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協助有關部門加大林區散葬墳墓平遷工作;教育引導市民文明祭祀;協助做好癡呆等智障人員的安全管理。
市財政局:將森林防滅火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加強經費使用的檢查監督;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督促有關基層政府將森林防火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安排撲火和處置所需的應急救援專項經費。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運力;勘查通往火場道路狀況,組織開展緊急撲火通行路段搶修;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費通行等工作;負責增援人員、撲救物資、需轉移傷員和受災群眾的緊急運力調配組織工作;扶持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撲火交通條件;做好由公路部門管養樹木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生產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林區農業生產野外用火的檢查監管,消除燒荒、燒田埂等森林火災隱患,協助調查處理因農業生產引發的森林火災。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宣傳報道,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經市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防火期負責義務播放森林防滅火公益廣告和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協助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火災防控措施,組織開展文明旅游宣傳教育。
市衛生健康委:在森林火災發生地的醫療衛生部門無法滿足應急需要時,組織、調配市級或全市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做好災區衛生防疫,組織、調度、協調批量危重傷員的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市民宗局:負責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及周邊森林的防滅火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做好全市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高火險天氣警報;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市森防指成員單位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市人武部:在接到地方請求部隊增援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及時組織調度兵力對森林火災進行撲救。部署和指導重點林區民兵開展森林消防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練。
市消防救援大隊:協助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隊伍教育、訓練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工作,必要時參與森林火災撲救任務。
宜興供電公司: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期間的電力保障工作。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市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屬地政府職責】依據森林防滅火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森林防滅火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各屬地政府森林防滅火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政策,組織本級森防指落實《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相關法規及上級有關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完成森林防滅火體制建設。涉及森林防滅火的重點鄉鎮設立森防指,森防指設在應急辦。統籌成員單位抓好森林防滅火工作;建好森防指辦公室,核定編制,配足、配精專職人員;建強以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應急森林消防隊和群眾森林消防隊的森林消防隊伍;健全巡護員、瞭望員、信息員、撲火向導、科技研發、預警預報和火案調查人員等其他森林防滅火隊伍,建成科學合理的森林防滅火工作體系。
(三)健全森林防滅火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責任落實、火源管理、宣傳教育、區域聯防、預警預報、聯合會商、防火值班、森林保險、表彰獎勵、責任追究和半專職指揮員培訓考核等制度,促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四)審定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規劃。審定本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編制上報的森林防滅火規劃,督導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分步實施 。
(五)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資儲備。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森林防滅火規劃,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儲備必要的森林防滅火物資,完善森林防滅火指揮信息系統 。
(六)督導落實森林防滅火經費。將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基礎保障、工作運轉及項目配套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加強森林防滅火資金使用管理,保證國家和各級政府投入的森林防滅火資金足額到位,充分發揮效益。
(七)完成本行政區域火險區劃。根據本區域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高火險區,規定森林防火期、高火險期,向社會公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八)統籌安排森林防滅火工作,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分析森林防滅火形勢,提出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森林防滅火工作,督導森防指抓好貫徹落實。
(九)開展經常性防滅火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森林防滅火知識;公布森林火警電話,落實森林防滅火值班;組織預報森林火險天氣,督促各級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十)嚴格防火期內入林人員和野外用火審批權限。森林防火期內,嚴格管控入林人員和野外用火,特殊情況要嚴格審批,并采取必要的防滅火措施;在森林高火險期,必要時須發布禁火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十一)審定實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審定本級應急部門編制上報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并組織開展必要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各級應急聯動能力和處置能力。
(十二)做好森林火災災后處置工作。依照有關法律,對參與撲火的人員給予必要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對撲火征用的物資、設備給予相應補償;對因撲火負傷、致殘或者犧牲(殉職)的人員給予醫療、撫恤;對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十三)做好森林防滅火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森林防滅火科研機構、基地和隊伍建設,推進森林防滅火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森林防滅火科技水平。
三、工作制度
第八條 【會議時間】市森防指實行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九條 【全體會議】市森防指全體會議由指揮長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為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根據會議議題請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及專家參加或列席。會議議題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市森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要求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市森防指指揮長批準確定。會議討論的文件,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指揮長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十條 【專題會議】市森防指專題會議由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副指揮長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按程序報指揮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批準。會議議題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根據指揮長、辦公室主任或成員單位建議研究提出,按程序報指揮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主任批準確定。會議討論的文件,由市森防指辦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按程序報指揮長或市森防指辦公室同意后提交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事項】市森防指會議議定事項,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抓好落實,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森防指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跟蹤督辦落實。
第十二條 【聯絡員機制】市森防指建立聯絡員工作機制,原則上春防、秋冬防各召開一次聯絡員會議,組織學習、交流情況、研究問題。聯絡員由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
第十三條 【工作制度】市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工作監督檢查、掛牌督辦、考核、通報、約談等工作機制。
四、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文件簽發】市森防指文件按程序報指揮長簽發;市森防指辦公室文件按程序報主任或副主任簽發,重大事項請示指揮長、辦公室主任。
第十五條 【工作報告】市森防指成員單位每半年向市森防指報告一次森林滅火工作情況。其他會議貫徹落實情況等工作報告按時限要求完成。
第十六條 【表彰獎勵】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報批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實施日期】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
附件:
宜興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
指 揮 長: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吳青峰 副市長
副 指 揮 長:黃朝奎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和
規劃局局長
董國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 員:蔣 磊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建鋒 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丁君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
員、主任科員
尹小華 市公安局副局長
史富君 市財政局副主任科員
曹 煒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許為農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國楓 市民宗局副局長
李萬里 市氣象局副局長
王永偉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
周俊星 市人武部副部長
張洪波 市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
吳自強 市教育局副局長
應和君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永輝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楊 達 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沈 亮 宜興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董國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