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9〕12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官林鎮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已獲省政府同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相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宜興市官林鎮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
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高經濟發達鎮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水平,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7〕3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南京市高淳區東壩鎮等29家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批復》(蘇辦〔2018〕40號)和《省法制辦關于做好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涉及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報批工作的意見》(蘇府法〔2018〕7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構建快捷高效、權責一致的基層行政執法體制,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和縮短執法半徑、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下移執法重心,破解“管得著的看不見,看得見的管不著”難題,解決經濟發達鎮執法主體資格、多頭執法、權責不對等、效率低下等問題,建立健全規范協調、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辦法、制度和經驗,切實提升基層社會綜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為推動我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發達鎮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
1. 物業、燃氣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 城鄉規劃、市容市政、城市綠化、戶外廣告、養犬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 農產品質量安全、乳品質量安全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 人口與計劃生育、醫療機構和醫師、公共衛生、職業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煙花爆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 勞動保障、社會保險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 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 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 無證無照經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以及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11. 再生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 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官林鎮人民政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
(一)執法主體。官林鎮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使經批準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執法職權,具有獨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二)執法隊伍。組建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官林鎮內設職能機構,承擔具體執法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司法局及各行政執法部門指導。
(三)編制與人員。根據官林鎮“三定”方案要求,統籌使用其行政編制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按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的要求,將原分散在鎮人民政府各職能機構的相關職責與人員一并劃至綜合行政執法局,人員分類管理、統一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經濟發達鎮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局、城管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體廣電旅游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官林鎮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研究部署并組織推進綜合執法工作。市經濟發達鎮綜合執法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改革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協調處理執法過程中權責不清、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承擔相關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官林鎮要會同市級執法部門制定執法協調、責任追究、執法規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市級執法部門不再行使經濟發達鎮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處罰決定無效。對官林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三)落實業務指導。為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市級相關執法部門對各自辦理的執法案件和遺留問題開展一次集中清理,摸清底數,列明臺賬。官林鎮人民政府開展執法工作初期,相關執法部門派員協助、參與培訓指導,必要時可以采取掛職或任職的形式,確保官林鎮能夠依法依職獨立開展執法工作。
(四)厘清權責關系。按照“誰行權、誰負責”原則,官林鎮人民政府承擔與集中事項有關的投訴舉報處理、案件線索承辦、日常巡查檢查等工作職責;原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協調指導、業務培訓、法律法規宣傳、行業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責。
(五)落實財政保障。官林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輔助人員經費列入鎮級財政預算,由鎮級財政全額承擔。配齊配足執法器械和執法車輛等裝備,落實好辦公用房。所有罰沒收入應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六)提升執法水平。綜合行政執法局組建完成后,需制定完善統一的培訓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協助做好培訓指導工作。統一部署組織官林鎮綜合執法人員參加市級行政執法證件申領培訓考試,辦理執法證件。市司法局要通過以案釋法、通用法律知識輪訓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官林鎮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其行政執法水平和能力。官林鎮人民政府要通過多種方式,切實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專業法律知識、執法技能、執法職業道德和紀律培訓,并組織開展考核。
(七)復議和訴訟。官林鎮人民政府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對官林鎮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宜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宜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