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9〕13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扎實做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確保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宜政發〔2019〕57號)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1、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居民年籌資標準提高到1140元/人·年,其中市級及以上財政補貼490元/人·年,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290元/人·年,個人自負360元/人·年。屬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650元/人·年,其中市級以上財政補貼520元/人·年,個人自負130元/人·年。其他各類學校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700元/人·年,其中市級及以上財政補貼500元/人·年,個人自負200元/人·年。
2、參保居民住院醫療保障待遇作相應調整:將原參照本市三級醫療機構結報的兩家市級醫院(宜興市人民醫院、宜興市中醫醫院)調整至二級醫療機構結報標準,同時將本市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報比例從80%提高至82%,本市二級醫療機構結報比例從70%提高至72%。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