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9]2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房屋安全管理,預防房屋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全生產工作暨警示教育會議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業主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實現我市城市老舊房屋安全管理 “治危”與“防危”并重,杜絕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老舊房屋的治理與監管工作,確保公共安全。
二、排查時間
各屬地政府和市各有關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4月30日完成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市住建局將于5月中旬組織專家小組對各屬地政府和市各有關單位的排查工作進行檢查。
三、排查范圍
全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列入老舊房屋排查范圍。
1、遭受地面沉陷、地震、臺風、洪水等重大自然災害而損壞的房屋。
2、因人為或意外事故,導致房屋出現裂縫、變形、不均勻沉降、構件損壞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3、無報建手續或者無施工許可、驗收已投入使用,未確定其安全性的房屋。
4、教育設施、養老設施、職工宿舍、商場、超市、影劇院、體育館、醫院、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
5、未經批準或許可,進行結構改造的房屋。
6、其它群眾反映有安全隱患的房屋。
四、分類整治
1、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老舊房屋,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2、對擅自變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安全隱患的,要及時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消除安全隱患,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聯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對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盡快委托安全鑒定,根據鑒定結論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4、對經鑒定為C、D級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立即按市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發出的危險房屋處理意見進行治理解危,屬地政府應加強監督,督促房屋安全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
在實施解危前,各屬地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關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況,加強巡查力度并采取技術手段監控,出現險情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屬地政府、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排查工作,切實增強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精心組織、積極安排,狠抓落實。要以各自房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為班底,抽調精干力量,組建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隊伍,把排查工作落實到人,明責強責,堅決守住房屋安全底線,杜絕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2、加強工作協調。市住建局要加強對本次排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積極指導各屬地政府和市各有關單位做好排查工作。市各有關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條線系統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并將排查情況報老舊房屋所在地的屬地政府。屬地政府要主動與市各有關單位銜接,特別是對無人管理的房屋,務必找到產權人或使用人,確保轄區內所有房屋排查到位。
3、加強宣傳引導。各屬地政府和市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排查的宣傳工作,教育引導各房屋安全責任人積極配合排查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房屋的日常安全檢查、修繕養護、加固解危等工作,確保所屬房屋安全。
4、落實責任措施。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原則,落實老舊房屋常態化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房屋安全責任人的解危責任和政府的監督管理責任,加強老舊房屋治理對策研究,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5、及時上報情況。各屬地政府和市各有關單位于4月10日前上報《宜興市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負責人及聯絡員名單》。各屬地政府要將排查情況如實填寫《宜興市老舊房屋安全排查排查表》,經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于每周五15:00前上報至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中心(東山西路62號3樓)。聯系人:賀文潔, 聯系電話:87980743。
附件1:市各有關單位名單(略)
附件2:宜興市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負責人及聯絡員名單(略)
附件3:宜興市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