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8]10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環科園、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切實做好我市建材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環境整治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建材生產企業廠區清潔生產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圍繞習近平同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重要科學論斷,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精神,堅持“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改促提、長效管理”的原則,通過科學謀劃和有力組織,在我市建材生產企業中全面深入推行清潔生產,強化節能減排,優化廠區環境,不斷增強我市建材生產企業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總體目標
通過清潔生產整治,全市的水泥、石灰、粉灰、混凝土、預拌砂漿、石材生產等建材生產企業廠區內部整體面貌干凈整潔、煥然一新,揚塵、噪音、廢氣等污染物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企業主的清潔生產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明顯提升,打造一批符合現代環保要求的“花園式工廠”,與周邊居民和諧共存。
三、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2018年9月-10月):整治開展階段。屬地政府調查上報企業名單,督促企業按照整治標準制定并上報整治方案。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會同屬地政府督促企業按照《宜興市建材生產企業清潔生產整治標準》和整治方案開展廠區內部清潔生產整治工作。
第二階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整治驗收階段。完成整治工作的企業向屬地政府書面提出清潔生產驗收申請,屬地政府審核同意后遞交市經信委和市環保局,經現場檢查通過后,企業可進行為期1個月的試生產,試生產期間由市環境監測站對企業粉塵、噪音及煙氣等污染物進行驗收監測,出具驗收監測報告,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及屬地政府組成聯合驗收組對照整治標準根據監測報告對企業進行整治驗收工作,通過驗收的企業可以正常生產。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業,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實施限產、停產和處罰,直至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
第三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整治提升階段。對所有通過驗收的企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條件的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張渚、徐舍、新街等重點區域在2019年度完成,其他區域在2020年度完成,同時做好“回頭看”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明確責任主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協調整治工作的總體推進,并具體負責達標驗收工作;各屬地政府負主體責任,確保轄區內相關企業按照整治標準落實推進整治工作,確保整治任務按照時序進度完成;公安、城管做好維穩工作。市紀委(監委)負責督查整治工作,對不作為、慢作為的相關責任單位及負責人從嚴問責。
2、確保執行力度。屬地政府要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建材生產企業廠區環境問題,第一時間對上反饋;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要不定期抽查相關企業,切實開展“回頭看”;對于拒不開展整治或整治不達標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
附件:宜興市建材生產企業清潔生產整治標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宜興市建材生產企業清潔生產整治標準
為積極響應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不斷提升我市建材行業的環境保護意識,著力構建生態宜居新宜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水泥、石灰、粉灰、混凝土、預拌砂漿、石材生產等建材生產企業廠區內部的清潔生產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一、物料貯存裝運密閉化。
1、物料貯存密閉。貯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經認定無法入庫的石灰石原石、大理石原石等除外);經認定可露天堆放的石灰石原石、大理石原石等應當設置嚴密圍擋,并采用防塵網或篷布全覆蓋。
2、物料裝運密閉。運輸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船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物料裝運所產生的粉塵必須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二、治理設備設施健全化。
1、收塵設備齊全。所有產生粉塵的工序必須全部配備收塵裝置,確保收塵裝置正常有效運轉,粉塵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并做好日常運行維護記錄。
2、降噪措施到位。所有產生噪音的工序必須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3、廢氣治理達標。加強窯爐等廢氣治理,確保廢氣治理設施正常有效運轉,廢氣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
4、固廢處置規范。建材企業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必須向市環保局進行申報登記,企業應按照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的種類,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處置、貯存等有關臺賬。
5、廢水有效處理。企業必須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必須納管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必須與市公用事業局簽訂生活污水拖運處理協議),生產性廢水必須經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或達到納管標準后納管處理。
三、廠區環境布置美觀化。
1、廠區綠化。在廠界周圍密植不少于1米寬、不低于3米高的綠植(視廠區現場條件確定),確保能夠對廠區粉塵、噪音外泄起到隔離防護作用;廠區車輛運輸道路兩側、易揚塵區外側、生活區和生產區間隔等區域必須建有綠化帶,并做好日常養護。
2、地面硬化。除綠化區域外,廠區地面實現100%硬化,禁止出現任何裸露地塊;廠區主要運輸道路實現黑色化。對破損路面應及時進行修補,確保路面平整。
3、立面出新。2018年底前對全廠區的構、建筑物外立面進行一次出新,在立面醒目處刷寫環境保護宣傳標語,并在日常保潔中做好構、建筑物立面的沖洗與維護,確保企業外觀及內部形象長期整潔美觀。
四、保潔清洗工作常態化。
成立專門的保潔隊伍負責廠區保潔工作,必須配備沖洗、清掃設備或車輛,對廠內易積塵區域進行經常性沖洗、清掃,確保地面無組織粉塵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做好沖洗污水收集工作,污水經處理后回用;廠內必須設置車輛清洗點,對運輸車輛進行沖洗,確保車輛整潔,沖洗污水必須經收集處理后回用。
五、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化。
制定環保監測方案報市經信委、環保局備案,監測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企業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報市經信委、環保局備案,并做好相關制度上墻工作;認真做好清潔生產臺賬資料收集整理匯總工作;2020年底前,所有建材生產企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條件的必須通過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六、企業經營發展規范化。
企業應自覺守法經營,禁止從事與自身企業無關的非法軋石、碼頭非法裝卸料等行為,自覺維護建材市場秩序;嚴格按照環評批準的生產工藝從事建材生產,不得擅自增加生產設備;妥善處理與周邊居民的關系,盡量避免生產經營對居民的干擾,切實減少因環境問題引起的舉報、投訴。
本標準由市經信委、市環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