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12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8-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扎實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確保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宜政規發[2014]5號)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出如下調整:
1、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居民年籌資標準提高到100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420元/人,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250元/人,個人自負330元/人。屬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580元/人,其中市級以上財政補貼450元/人,個人自負130元/人;其他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65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450元/人,個人自負200元/人。
2、參保居民(含學生)年度內門診醫療最高補償額從原350元提高至400元,其中參保居民單次補償限額提高至40元。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