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11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湖?鎮、和橋鎮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地名命名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無錫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宜興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符合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易找好記的原則,經實地調查和審核,同意你們對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湖?鎮
南起金湖路西,往北經油車水庫、游客服務中心、湖?深氧健身公園,至張靈慕公路的道路,命名為油車路。
二、和橋鎮
位同里村東,雪竹路南,鳳凰臺花園西,和橋永興幼兒園(鎮南分園)北的居民住宅區,命名為云景臺。
希你們接到批復后,認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傳,并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地名 標志》國家標準(GB17733—2008)制作安裝地名標志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