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8]9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8-08-0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市農林局《宜興市農藥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3日
宜興市農藥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市農林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農業質量年”活動總體部署,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制度,結合我市農藥經營市場實際,決定對全市農藥經營市場進行一次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農藥必須許可經營”的工作目標,嚴格執行“雙隨機”制度,以執法檢查為抓手,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打防結合,凈化農藥經營市場、規范農藥經營行為。
二、整治對象
全市所有從事農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
三、時間安排
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四、整治內容
1、已經領取《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對照“農藥經營許可”條件,督促單位和個人繼續規范經營、爭當“樣板店”,逐步實現農藥經營“超市化”,為全市農藥經營市場帶好頭。
2、暫未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思想疏導,督促完善手續、及時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
3、不具備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和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方法步驟
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1、8月1日至8月20日,指導告知階段。發放《農藥管理條例》宣傳資料,送達《行政警示書》,政策講清,警示到位。
2、8月21日至9月10日,嚴厲打擊階段。經過前期告知,仍然不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涉刑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3、9月11日至9月30日,鞏固提高階段。對全市農藥經營市場“回頭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違法經營,立即處罰,鞏固前期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農藥經營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推動工作的全面落實。要以動真碰硬的決心,迅速行動,加快建立逐級負責制,安排專門人員協助此項工作,確保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
2、形成工作合力。各鎮(街道)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其中市農林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會同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強大合力。
3、嚴把工作質量。根據各自區域劃分,妥善安排檢查區域和時間,當面送達文書、認真填寫表格、檢查留有痕跡、送達留有照片、調查詳細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