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8]42號 |
| 制發機關 | |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2018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宜興市2018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18年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發生大面積藍藻暴發現象,確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據省、無錫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治太工作總體思路為指導,全面落實省、無錫市太湖藍藻打撈和“263”專項行動部署安排,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打撈處置力度,大力提升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成效,有效改善太湖水環境,確保太湖安全度夏。
二、工作目標
圍繞太湖安全度夏“兩個確?!蹦繕耍訌娊M織、責任和能力工程體系建設,全市藍藻打撈處置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茖W落實打撈防控措施,嚴格監督考核力度,確保重點目標水域不發生藍藻大面積積聚、發白、發黑現象,太湖水域不發生大面積湖泛現象。強化藍藻后續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全市藍藻藻水分離率80%以上,藻泥資源化利用率100%。
三、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區域包干”原則。太湖藍藻打撈工作,按照行政轄區,由沿太湖鎮(街道)負責,實行區域包干。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由市、鎮兩級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分級組織實施。為提高藍藻打撈處置成效,市、鎮兩級藍藻打撈責任部門要大力實踐和推行多元化治藻模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積極引進社會企業、民間機構參與藍藻打撈和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藍藻打撈要以居民集中區、湖泛易發區、公路交通干道區等相鄰水域作為重點,加大打撈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藍藻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效遏制湖泛發生。
(四)“專業化隊伍,機械化打撈”原則。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全面實行“專業隊伍、機械化打撈”的打撈作業模式。結合任務實際,建立專業化打撈隊伍,配足配強專業打撈人員,建設與打撈任務相適應的機械化打撈設施設備,全力提升打撈能力和水平。
(五)“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原則。充分發揮現有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的作用,打撈上岸的藍藻藻水全面實行無害化處理,藻水分離設施處理生產的藻泥全面實現資源化利用,杜絕發生次生危害;積極引導和鼓勵市內科研機構、環保企業,大力研究和開發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技術,提高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努力實現變廢為寶。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
根據市、鎮兩級領導分工調整情況,結合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際,調整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組成成員單位。
組 長:吳青峰 副市長
副 組 長:王建鋒 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蔣華平 市水利農機局局長
成員單位:劉 杰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太湖辦主任
葉毅平 市財政局主任科員
王國楓 市太湖辦副主任
成振輝 市環保局副局長
盧 剛 市水利農機局副局長
曹效平 丁蜀鎮副鎮長
楊亞忠 周鐵鎮副鎮長
張鐵林 新莊街道副主任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農機局,由盧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考核工作,處理藍藻暴發等突發事件。
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藍藻突發性暴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太湖藍藻打撈處置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發改委:負責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程的立項、審批, 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太湖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環保局:負責太湖藍藻藻情、湖泛的監測、巡查工作,向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辦公室發布藻情、湖泛動態信息,為藍藻打撈責任部門提供打撈決策依據。會同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做好藍藻突發性暴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水利農機局:負責制定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方案,編制年度藍藻打撈處置工程建設計劃;負責藍藻打撈處置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驗收;會同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對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年度藍藻打撈處置資金的結算撥付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對上資金的爭取工作。
丁蜀鎮、周鐵鎮、新莊街道:負責本轄區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藍藻突發性暴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藍藻打撈、應急處置和監督檢查隊伍。根據宜興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任務實際,圍繞“兩個確?!蹦繕耍薪⑺{藻專業打撈隊伍19支,配備專業藍藻打撈人員400人;建立藍藻應急打撈隊伍3支,配備藍藻應急打撈人員200人;建立市級藍藻監督檢查隊伍1支,鎮級藍藻監督檢查隊伍3支。
(二)配足配強藍藻打撈處置設施設備。全市配備藍藻機械化打撈作業平臺55個,配備打撈機泵230臺(套),日打撈31200噸藻水規模自動化打撈線一條,日處理16800噸、1000噸藻水規模藻水分離站各一座,日處理1200噸、1000噸藻水規模移動式藻水分離車(設施)各一臺(套),日處理100噸藻泥(含水率80%)干化設施一套,日處理150噸藻渣(含水率98%)資源化利用設施一套,儲藻池31只,年處理5萬噸太湖藻水規模生態處理場一個。新建年處理5萬噸藻水規模生物降解試驗性示范工程一個,更新改造機械化藍藻打撈作業平臺4只,新建藍藻調節池1只6000立方米,更新藍藻打撈機泵50臺套。
(三)科學設置打撈點,執行嚴格的打撈處置標準。全市設置藍藻打撈點33處,確定重點打撈區域17處,一般打撈區域16處。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堅持做到“有藻必撈,日產日清”。一旦藍藻具備打撈條件,做到全員上崗,全員打撈?,F有藍藻后續處理設施做到滿負荷運行,服務區域內的藍藻處理做到“日產日清”,藻水分離率和藻泥資源化利用率實現100%。藍藻后續處理設施服務區域外的藻水做到定點堆放、不外溢、不發生二次污染。
(四)加強突發性藍藻暴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修訂完善突發性藍藻暴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分工明確,措施科學有效。嚴格落實太湖藻情監測預警制度,加強監測預警隊伍建設。以市環境監測站為基礎,建立市太湖藻情監測預警隊伍,對太湖水域藻情實施不間斷監測,每日向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發布藻情信息;以全市各藍藻打撈隊伍為單元,建立太湖近岸水域藻情巡查隊伍,對太湖近岸水域藻情實施不間斷觀察,為打撈隊伍實施打撈工作提供精準的藻情信息。高度重視和做好太湖藻情的研判工作和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工作。市鎮兩級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在藍藻突發性集中暴發期間,要根據太湖藻情實際,組織對太湖藍藻生長發展趨勢及影響區域范圍進行匯總研判,研究落實打撈、清淤、增氧曝氣、監測等應急處置措施。大力加強應急處置能力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全市配備應急打撈機泵30臺,增氧曝氣船7艘,移動式應急打撈處置車一臺,租賃應急清淤船只5艘,藻水槽罐運輸車三臺。
(五)大力加強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督查督導工作。市鎮兩級藍藻打撈處置責任部門,要嚴格落實藍藻打撈處置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在藍藻具備打撈的條件下,市鎮兩級藍藻監督檢查隊伍,要對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實施不間斷監督檢查,確保打撈處置工作成效。在藍藻突發性暴發期間,市鎮兩級藍藻打撈責任部門,要全面實行鎮村領導干部定點包港和帶班作業制度,指導打撈處置隊伍全面開展打撈處置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任務實際需要,配足配強工作人員。按照“屬地負責、區域包干”的責任體系,市與鎮、鎮與村、村與打撈隊,層層分解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到實處。
(二)加強督查考核。健全完善藍藻湖泛巡查、監測、藻情動態報告、統計、監督考核、責任追究、安全生產、藍藻暴發高峰期領導干部跟班作業等工作制度,保障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正常開展。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嚴格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對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實施不間斷監督考核。積極推行藍藻打撈處置第三方機構檢測檢驗制度,進一步擴大第三方機構檢測檢驗范圍,完善第三方機構檢測檢驗辦法。嚴格藍藻打撈處置考核,全面實行考核結果與政府“以獎代補”資金和市場化打撈處置經費掛鉤制度,真正做到獎勤罰懶。嚴肅工作紀律,對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中因組織、打撈處置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溝通協調。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發揮部門優勢,加強與省、無錫市對口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為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沿太湖鎮(街道)要加強與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溝通,互通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信息。市發改、財政、水利、太湖辦等部門,要加大對上爭取力度,為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市環保部門要加強藻情監測,掌握太湖水域藻情動態,及時為藍藻打撈責任部門提供信息支撐。市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為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市政府對各地藍藻打撈工作繼續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年度安排藍藻打撈“以獎代補”經費576萬元;對藍藻后續處理資金實行“量質并重、以量定補”政策,所需資金在上級藍藻打撈處置工作補助經費和本級財政年初預算經費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