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2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2-08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湖?鎮人民政府:
你鎮《關于湖?鎮部分小區命名的申請》收悉。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無錫市地名管理條例》和《宜興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符合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易找好記的原則,經實地調查和審核,同意你鎮對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洑西村小橫山組村道東、洑西村小橫山組民房南、洑西村油車組村道西、洑西村小橫山組民房北的拆遷安置小區,命名為小橫山小區。
2、位枇杷嶺東、小龍水庫南、洑西村中山園組民房西、洑西村中山園組村道北的拆遷安置小區,命名為中山園小區。
3、位湖?鎮農貿市場西側道路東、振湖路南、銀湖路西、湖?鎮農貿市場北的居民住宅區,命名為水利小區。
希你鎮接到批復后,認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傳,并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地名 標志》國家標準(GB17733—2008)制作安裝地名標志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