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8]7號 |
| 制發機關 | 市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18-01-09 |
| 文件類別 | 方案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
宜興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11-2014年,我市實施了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行動計劃,全市37家農貿市場完成升級改造,我市“菜籃子”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城鄉流通一體化得到較好推進。為進一步惠及廣大群眾,推動全市范圍內農貿市場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三年行動。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切實踐行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安全保供水平、打造優質消費環境”為工作主線,在總結首輪“農改商”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推進全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三年行動,進一步提高我市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改造范圍
全市未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對照《宜興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及管理規范》,按照自愿原則申請,經屬地政府同意,由市商務局牽頭組織論證,通過后,納入升級改造范圍。
三、改造標準和預期效果
按照商務部等13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及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江蘇省商務廳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公益性改革試點的通知》(蘇商建[2017]239號)、《無錫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宜興市商業規劃(2015~2030)》和《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宜政發[2013]22號)等文件明確的標準和要求,組織實施。
1、業態布局合理:以生鮮為主、人貨分離、方便快捷、貼近大眾為基本要求。各類攤位劃區分類、相對集中;冷門熱門攤位交叉互補;實行生熟分區、買宰分離、后臺加工;現場生產加工食品集中場內門店,相對封閉獨立。市場內部既適度競爭又互補共生,在給居民帶來實惠、提供綠色消費的同時,生活便利水平進一步提高。
2、硬件設施完備:以墻地整潔、過道通暢、店招劃一、攤位整齊、檢測完備、停車方便為基本要求。通過對墻面、地面、電路、給排水、通風、店招、攤位、場內店、冷凍、倉儲等設施的升級,加快提升市場硬件建設水平。
3、購物環境舒適:以亮證經營、明碼標價、公平交易、衛生安全為基本要求。通過提升市場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居民購物體驗,提升整體形象,增強農貿市場消費帶動力和保障力。
4、服務管理優質:以機構完備、制度健全、信息聯網、信用監管、誠信經營為基本要求。建立良好的服務管理制度,打造既方便購物,又有利于經營的市場環境;倡導誠信經營,加強信用分類監管,提高消費服務質量,推動放心食品工程建設。
四、資金渠道
1、全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所需資金以市場開辦者自籌為主。
2、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后,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意見,市鎮二級財政給予不超過改造資金總額50%的獎補。具體獎補意見另行制定。
五、實施步驟
1、動員部署,制定標準。
召開工作動員會議,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府辦、商務、發改、財政、市場監管、城管、國土、規劃、公安、建設、住房、農林、衛計、物價、安監、公用事業、消防、供電等部門(單位)為成員的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牽頭抓好推進和協調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方案,牽頭制定升級改造的細化標準,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獎補意見。各鎮(園區、街道)要組織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調研摸排,對照標準制定改造方案并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推進方式和時間進度,組織實施升級改造工作。
2、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試點啟動階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主要做好宣傳發動、制定方案、設計標準、出臺政策等工作;啟動部分條件較為成熟的國有(集體)農貿市場的方案論證及升級改造工作。
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4月-2019年12月):按照“成熟一個改造一個”的原則,依次推進。
攻堅掃尾階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全面完成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
3、總結提高,建立機制。(2020年10月底前)
全面總結工作經驗,推行農貿市場專業化管理,落實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全市農貿市場管理水平。對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進行考核排名,表彰先進,激勵后進,發揮好先進和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六、工作要求
1、各鎮(園區、街道)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承擔起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成立專門班子,統籌改造資金,落實升級改造工作。
2、市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對照職責,制定和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為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提供政策支持。
3、各有關單位要嚴肅紀律要求,嚴格作風、辦好實事、樹好形象。對在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附件:宜興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及管理規范
宜興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及管理規范
為加快推進全市第二輪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工作,引導市場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參照商務部《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和《無錫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無錫市商品交易市場基礎設施配置標準》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第一輪“農改商”工作,制定本標準及管理規范。
本標準中的“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立從事蔬菜、禽類、蛋類、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各類農副產品和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是具有公益性質的公共服務設施。
一、選址
農貿市場選址應當符合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與城鎮改造、居民區和社區商業設施配套建設。農貿市場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要通過市商務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的論證,并取得有關職能部門的審核同意。
二、建筑
1、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新建市場應當相對封閉,首層層高不低于 6 米。
2、主要出入口通道應有兩個以上,寬度不小于4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市場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間設有臺階的,應同時設置無障礙通道。市場內部必須建有貨物配送專用通道,與市場外部相互連通,兩層以上市場設有貨物專用道(或電梯)。
3、農貿市場應設置公廁,按國家衛生城市二類公廁標準建造(農貿市場周邊 50米范圍內有公廁的除外)。
4、農貿市場應建設垃圾機械化收運設施,建設標準要符合市公用事業部門的要求。
5、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較好。
三、面積
1、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新建的中心鎮區市場宜以150-180平方米/千人標準規劃,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攤位數不少于50個。原撤并的建制鄉鎮中心集貿市場建筑面積不低于700平方米,攤位數不少于30個。
2、有條件的農貿市場應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庫)機動車位按1.2車位/100平方米,非機動車位按6車位/100平方米配建,并按經營者、消費者用車分區分類停放,設置車輛停放標志設施。
3、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四、場內標準
(一)場內布局
1、場內行業布局應按照氣味濃淡、生熟、干濕、鮮活商品嚴格區分,合理布局,科學分區,劃行規市。市場內應根據需要設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面積不得少于生鮮攤位的10%。
2、農貿市場的活禽交易、宰殺區應設立相對獨立封閉的區域;水產宰殺區要相對獨立封閉。污物(水)消毒設施完善,要與其它經營區域嚴格分開。
3、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豆制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進店鋪,熟食鹵品應進店鋪銷售。
4、農貿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得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有條件的市場應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
(二)室內墻體地面
1、室內墻體及立柱四周應貼拋光磚或瓷磚,高度不低于1.8米,以方便沖洗清潔;其它應涂刷具有較好防潮、防霉、防污性能的涂料,頂棚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2、室內地面應符合排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宜鋪設防滑地磚或防滑水磨石,向通道兩側排水溝傾斜,坡度設計應科學合理,保證通道無積水。禽畜、水產經營區前的地面傾斜坡度應大于場內其它區域地面。
3、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店招店牌設置應符合規劃要求,無亂搭亂建、亂牽掛亂張貼等現象。
(三)給排水設施
1、場內供水設施應按各行業交易區的用水要求設置,配足容量,一戶一表;水產經營區、肉類經營區應供水到攤點,熟食經營區供水到專間,其它攤位供水到經營區。
2、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0.1米,弧度深度0.03-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暢通,地面干燥,不積污水和污物。
3、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過濾處理設施,其中城市農貿市場經沉砂或隔油預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水產、畜禽肉類、熟食鹵味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4、室內還須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四)供電設施
1、室內供電設施應符合用電要求,安全可靠,實行一戶一表,集中管理。電線鋪設應按照建筑安裝規范,并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2、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每個攤位不少于1個,水產和鮮肉攤位不少于2個。
(五)通風設施
農貿市場要保持室內自然通風良好,有條件的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設活禽交易的市場,活禽交易區應設置獨立的通風設施,確保無臭無異味。嚴禁高油煙、高噪聲等高污染行業入場經營。
(六)垃圾收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在合適位置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容量充足,密閉管理,內部鋪設瓷磚,并有上下水設施。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七)消防和安全設施
農貿市場要按照消防安全標準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各類符合消防規范的標示牌,通過消防單位驗收。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盜設施和符合監控需求的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
(八)檢測和可追溯系統設施
嚴格執行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規定,設置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的檢測室,通水通電通網絡,配置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實行上市食用農副產品檢測、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強食品安全檢測,有條件的市場要建立安全檢測網絡和可追溯系統,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與監管水平。
(九)冷藏保鮮設施
經營冷凍冷藏食品應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十)計量器具設備
農貿市場各類計量器具由市場開辦者(市場經營者)集中配置,提供給場內經營戶使用,做到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輪換。計量器具需經計量檢測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服務設施
農貿市場應設置市場管理辦公室,以及消費糾紛投訴調解室、廣播室、儲藏室、消費者休息區,設立導購圖、入場須知、宣傳欄、公示欄、公秤處、意見箱、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
(十二)攤位設施
攤位(柜臺)設計可采用島狀式或條狀式,整齊排列。普通攤位(柜臺)高度宜為0.6-0.8米、寬度1-1.2米、長度1.6-2米;柜臺立面應鋪設墻面磚,柜臺面通道外側一面設高度不低于0. 1米的檔水凸邊,并在凸邊內設置排水槽。所有攤位臺平面要整齊劃一;應在柜臺內或高于柜臺0.2-0.25米的統一位置擺放符合計量標準的衡器,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并在統一位置設置攤位亮照設施及商品標價卡。各經營攤(店)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活禽攤(店)。農貿市場應在市場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活禽售賣、宰殺間,與其它經營區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設置獨立的抽風系統、廢水過濾和隔油預處理系統,售賣活禽要使用不銹鋼籠,籠底設置接載禽類糞便的活動設施。嚴格落實活禽區域每日清洗、消毒的規定,具體要求按照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執行。
2、水產攤(店)。水產攤位必須設置操作臺、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攤位臺面外側應設高度不低于0.2米的檔水板,污物桶置于操作臺下方。海鮮經營攤位還應配置保鮮冷柜。
3、南北貨攤(店)。實行集中設攤,統一配置貨架;有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卷閘門。
4、熟食店。市場熟食場所總使用面積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含),專間使用面積不得小于6平方米。熟食不得露空售賣,須有專間(店)。應設置更衣室、專用售貨柜、空調和雙門售賣窗,配備防塵、防蠅、防鼠、防蟑螂和加熱或冷藏設施,還須配備洗手池、消毒池、紫外線燈等設施。
5、半成品攤(店)。半成品(經腌制、調制加工后的凈菜、肉菜制品、豆制品、冷凍食品等)應配有密閉、保鮮、防塵、防蠅設施。
6、肉類攤(店)。應設置動物檢疫證、交易確認單公示牌,設置肉類掛架,配備封閉的垃圾桶,統一使用電子秤,根據經營需要配置冷藏保鮮設施;區域設置廢水沉淀、隔油池。
7、其它攤(店)。其它商品類的攤位設置,應本著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則,設置相應的封閉式垃圾桶,配置防塵、防蠅、防鼠、防蟑螂等設施。
五、市場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臺帳規范
1、管理機構:市場開辦者(市場經營者)應依法設有與市場規模相匹配的經營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市場管理辦公室,按要求配備管理人員,包括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員、追溯管理員、保潔員、檢測人員等,落實管理經費。
2、管理制度:依法制訂物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管理、計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信用分類、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禽類售殺休市消毒、動物及其產品入場查驗等制度,并按規章認真落實。建立場內經營戶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3、農貿市場應加強信息收集梳理,接入市商務局農貿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并按要求及時上報信息。
(二)證照規范
場內經營戶的營業執照等有關證照應合法齊全,懸掛整齊醒目,攤位證照懸掛設施盡可能與攤位照明設施一體化。
(三)環境衛生規范
場內外環境衛生必須符合環保、城管和衛生等部門的要求,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商品出樣陳列整齊美觀。蔬菜在上市前進行無泥沙、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索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擺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
2、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持有效健康證明,統一著裝、戴帽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操作規范。
3、不占道經營,無攤外攤。
4、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
5、專用容器應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
(四)質量管理規范
1、農貿市場應明確和落實場內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經營戶按規定要索取有關證件并建立進貨臺帳,妥善保存有關證件、進貨票據,做到賬票相符。
2、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規定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3、設置肉類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臺預留接口,根據安排做好子系統建設。
(五)價格管理規范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要建立相關價格管理工作機制,按照物價部門規定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
(六)計量規范
農貿市場應設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安排專人做好計量制度建設、計量器具的更新維護、登記造冊、日常抽檢、臺賬管理、服務并督導經營者正確合法使用、維護計量器具。市場不得使用無鑒定合格印、證或超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
(七)車輛管理規范
農貿市場經營戶和消費者車輛應分設區域、劃線停放,做到停放有序、擺放整齊。進出貨車輛應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場內。非進貨時間,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場內。
(八)誠信經營管理規范
農貿市場應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倡導經營戶誠信經營,開展信用分類監管,做好市場規范管理;建立消費者投訴快速處理機制,在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建立信用獎懲機制,對信用良好的和失信的經營者實行獎懲。
本標準適用于宜興市農貿市場的新建、遷建、改擴建和內部提升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