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16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12-0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宜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12號)的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調整范圍對象為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已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
三、上述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