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3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滆湖圍網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宜興市滆湖圍網整治方案
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部約談反饋意見,進一步加大河湖治理力度,促進區域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決定對滆湖水產圍網養殖實施綜合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改善水生態環境為目標,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部約談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錫政發[2017]167號)要求,依法拆除滆湖養殖圍網,扎實做好漁民上岸安置工作,徹底清除因圍網養殖對水質影響,再現水清景美魚歡滆湖生態美景。
二、整治內容
滆湖宜興水域內所有圍網養殖。
三、整治目標
全面依法拆除滆湖宜興水域內從事水產養殖漁民的所有圍網及其所有捕撈設施,全面實現樁清、網清、船清、石籠清“四清”目標,確保湖區安全,防止外源性水污染。
四、整治措施
1、凡在滆湖宜興水域從事圍網養殖的養殖戶一律拆除其圍網、輔助設施及其住家船,實行一次性貨幣補償,所有漁民離水上岸。
2、對本次整治范圍內的圍網養殖戶歷史上未享受過住房安置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負責其住房安置;對失水漁民由屬地鎮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實施社會保障。
五、整治期限
2017年9月中旬—2018年6月30日。
六、方法步驟
本次整治共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調查研究,制定方案階段(2017年9月底前)。深入湖區調研,并會同常州武進區,按照“徹底”的思路,認真制定切實可靠的整治方案,明確方法步驟、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確保滆湖圍網整治平穩推進、和諧拆除。
第二階段:深入宣傳,組織發動階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召開動員會議,部署滆湖圍網整治工作。官林、和橋、高塍三鎮組建工作班子,在遵循市定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適合當地的實施方案并深入開展宣傳,做到政策家喻戶曉、思想準備充分,確保漁民停止魚苗投放、抓緊成魚上市,為整治全面推進奠定良好基礎。組織力量對相關輔助設施進行評估,并逐戶核實登記造冊,為落實補償提供可靠依據。
第三階段:協商一致,簽訂協議階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逐戶上門開展工作,告知具體整治政策,簽訂限期拆除協議。
第四階段:拆除整治,落實補償階段(2018年1月1日—5月31日)。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由沿滆湖三鎮督促養殖戶遵守協議條款規定的時間、進度、要求,組織拆除。各鎮按照拆除一戶、驗收一戶、補償一戶的要求,實施拆除補償,同時收回并注銷相關證件。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兌現政策階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滆湖圍網整治及清障工作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兌現獎補政策。檢查驗收結果通報滆湖漁管委。
七、獎補政策
(一)補償標準
1、占用國有漁業水域補償費:根據《江蘇省國有漁業水域占用補償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水域灘涂養殖證》載明面積每畝補償4320元。
2、圍網拆除補償費:按有效《水域灘涂養殖證》面積,以每畝5000元(包括種苗、漁獲物、圍網設施)給予拆除補償。
3、船只及其他輔助、附屬設施補償費:對圍網養殖戶所有的各類生產船只及其他輔助、附屬設施進行依法評估補償。對持有有效《內陸漁業船舶證書》的捕撈船實行按主機功率單項補償,標準按每千瓦2500元標準基數乘以1.8等級系數計算,主機功率不滿8.8千瓦(含本數)的機動漁船按8.8千瓦確定;主機功率超過8.8千瓦的按《內陸漁業船舶證書》載明的主機功率數計算。
4、其他:對不動產由屬地政府實行評估補償;其他動產視情況合理處置。
(二)獎補辦法
1、漁民補償由屬地鎮在市定補償標準框架內根據各自的方案、程序落實。對船只及其他輔助、附屬設施的補償,必須待漁民將《水域灘涂養殖證》、《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內陸捕撈證》、《漁業船舶登記證》、《內陸漁業船舶檢驗證書》三證合一證書)等相關證件上繳,并將所有船只等交當地政府組織拆除驗收后再予支付。
2、圍網養殖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與所在鎮簽訂拆除協議的,由所在鎮按協議拆除面積獎勵漁民200元/畝。
3、圍網養殖戶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圍網及附屬設施、完成清障(包括斷樁、地籠、石籠、沉船等)、船只完成交拆的,經驗收達到“四清”后,由所在鎮按實拆面積獎勵300元/畝;在2018年4月1日—5月31日內拆除的獎勵150元/畝;2018年5月31日后拆除的,不再享受獎勵。
對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拆除的,將依法強制拆除,其拆除的相關費用在本養殖戶的圍網拆除補償費中扣除。
(三)相關規定
1、給漁民的占用國有漁業水域補償費、圍網拆除補償費等直接補償以及拆除整治工作的獎勵(總計9820元/畝),由市政府按圍網面積結算給屬地政府。
2、對已補償的圍網養殖戶,其捕撈船只由屬地鎮人民政府收繳并辦理注銷《內陸漁業船舶證書》等相關證件,補償費用由市政府按實結算到屬地政府。
3、對在整治中發生的漁船及附屬設施的補償、集中拆解清障驗收及其他所有相關工作經費由市政府按2000元/畝的標準按圍網面積定額獎補給沿滆湖三鎮。
4、對本次整治中涉及的圍網養殖戶歷史上從未享受過住房安置的,市政府按需安置漁民養殖圍網面積每畝2500元的標準包干給屬地鎮人民政府予以解決。
5、對符合納入社會保障條件的失水漁民,市政府按漁民所持《水域灘涂養殖證》載明面積每畝2300元的標準核撥屬地鎮人民政府,用于失水漁民社會保障(詳見附件2)。
6、擁有《內陸漁業船舶證書》的滆湖圍網養殖漁民不按規定上繳《內陸漁業船舶證書》和《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將不享受離水上岸漁民住房安置和社會保障政策。
7、對于滆湖非法養殖,不作補償,由屬地政府依法取締。
八、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滆湖圍網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市政府將成立“宜興市滆湖圍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具體負責滆湖圍網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與督促監督。同時,官林、和橋、高塍三個沿湖鎮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整治工作。
2、加強宣傳發動。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媒體以及發放整治公告等途徑,廣泛宣傳滆湖圍網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最大限度地贏得漁民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滆湖圍網整治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3、加強考核驗收。市政府成立由市農林局、環保局、“263”辦公室、財政局等部門組成的滆湖圍網整治驗收小組,負責對滆湖圍網整治工作的考核、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備省滆湖漁管委。
附件:
1、宜興市滆湖圍網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2、宜興市滆湖圍網整治失水漁民社會保障有關規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