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2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9-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氣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20號)、《關于加強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的通知》(錫安[201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規范經營秩序、消除安全隱患為目標,以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為原則,全面落實經營企業主體責任、屬地政府主管責任和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切實強化規范管理、打非治違、政策引導等綜合措施,進一步提升瓶裝燃氣安全管理成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著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重點工作
(一)規范瓶裝燃氣企業經營行為
1、嚴格落實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氣瓶管理規定。全面推行鋼瓶“一瓶一碼”信息化管理和實行“瓶戶對應”的“實名制”管理,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在2017年10月31日前按規定的配置數量全面完成自有鋼瓶的登記,并將鋼瓶信息全部錄入信息化平臺,鎖定平臺內的用戶,做到鋼瓶、用戶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公用事業局)
2、嚴禁經營企業充裝非自有鋼瓶,嚴禁為非本企業所屬供應站充裝鋼瓶,嚴禁供應站銷售非本企業充裝的鋼瓶,嚴禁供應站向未簽訂供氣和安全協議的用戶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公用事業局)
3、加大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管理力度。要加強儲配站、供應點的日常管理,通過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監督經營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消除安全隱患、規范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市場監管局、消防大隊)
(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
4、全面排查和依法打擊瓶裝燃氣的非法經營戶、非法充裝點,特別是利用小區住宅、車庫等場所進行非法儲存、充裝的,以及利用小區公共場所(樓道、通道等)大量存放的,從嚴查處并堅決取締;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責任單位:各鎮、園區、街道,市公用事業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市場監管局、城管局)
5、大力整頓瓶裝燃氣配送市場秩序,強化卡口定點檢查、道路動態巡查等舉措,從嚴查處未辦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的運輸車輛及擅自從事燃氣配送等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公用事業局)
6、建立瓶裝燃氣違法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的有獎舉報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排查安全隱患,推動燃氣安全監管不留死角和盲區。(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安監局,各鎮、園區、街道)
(三)加強餐飲行業燃氣安全管理
7、大力引導使用瓶裝燃氣的餐飲企業,使用不銹鋼波紋軟管、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專用器具,有效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消防大隊、公用事業局、安監局)
8、加強對餐飲企業特別是火鍋店、燒烤店(攤)、小吃店等經營單位的動態巡查,建立信息互通、聯合執法等機制,督促餐飲企業嚴格落實燃氣安全的主體責任。發現使用報廢、超期、不合格的鋼瓶或者不按規定存放備用鋼瓶的,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違反消防安全要求、情節嚴重的,按上限處罰并責令停業整改。(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公用事業局、安監局)
9、加大力度引導處于燃氣管網覆蓋范圍、仍在使用瓶裝燃氣的餐飲企業實現用氣管道化,推動宜興港華燃氣公司制訂優惠政策加快“瓶改管”,從源頭上減少風險隱患。(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公用事業局,各鎮、園區、街道,宜興港華)
三、保障措施
10、強化組織領導。市級層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安監局、公用事業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隊、商務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監察局等單位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用事業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溝通協調、進度通報、聯動執法等工作機制,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11、強化責任落實。各鎮、園區、街道要對轄區內瓶裝燃氣安全管理負總責,組建班子、制訂方案、明確責任,全面摸清風險隱患,迅速組織專項整治,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市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職責要求,堅持既各司其職、又密切協作,形成高壓嚴管的態勢,確保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見實效、有長效。
12、強化督查考核。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將納入各鎮、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內容,并建立定期督查機制,實行覆蓋“預防、監管、整改”的全過程督查。市監察局要加強對瓶裝燃氣安全管理履職情況的監督,對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相關規定嚴肅問責。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