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7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7-0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杜絕汛期房屋因倒塌所產生的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防汛防臺工作精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房屋安全問題涉及到群眾的生產生活安全,是民生大事。全市各級各有關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堅決克服麻痹思想,以對黨和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落實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體責任。
住房局要負責指導屬地政府做好危房的調查、統計和安全管理;負責發布城市危舊房屋等方面的預警信息;在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來臨前組織公租房危房戶的疏導撤離工作,參與因臺風暴雨等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調查和技術分析。
各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作為基層和下屬單位的常規性工作來進行部署、落實和考核,確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態化。要做到排查全面、預防得當、解危有效,確保安全;同時要做好轄區、系統內的疑似危舊房屋的巡查并按時更新信息數據,扎實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二、多措并舉,強化落實
1、加強安全巡查。屬地政府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利用鎮、村二級房屋安全管理網絡開展排查工作。要把“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數據庫中所有C級、D級房屋以及地勢低洼地區、年久失修的各類房屋作為巡查重點。巡查必須全面仔細,突出重點、不留盲點。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督促房屋所有人采取解危措施,對無法修復或沒有維修價值的且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處置。各有關單位要對本系統內的房屋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房屋安全。同時,應將排查情況上報至房屋所在地政府和市住房局。針對安全狀況存在疑問的房屋,市住房局應積極配合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到現場進行聯合復查并作出安全狀況說明。
2、做好信息上報。在巡查過程中,屬地政府應及時將巡查的具體情況錄入“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對于新發現的疑似危房,要全面采集危舊房屋的各類信息:包括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坐落位置、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筑面積、現場照片(外圍立面和危險部位)、解危處理等,并及時上傳至 “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
3、做好安全鑒定。對于系統內和新發現的疑似危房,屬地政府應根據《宜興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及時督促相關房屋安全責任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并根據鑒定報告的結論對房屋進行解危。
4、及時督促解危。屬地政府要按照《辦法》要求,督促危險房屋安全責任人(房屋產權人)對危險房屋進行維修加固,解除危險狀態,對于不能及時徹底解除危險的,應撤離并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5、組織開展宣傳。市住房局和屬地政府要加強房屋安全的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平臺、采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增強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危房解危的責任意識。
6、制定應急預案。各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機構和救援組織。同時要配備應急搶險物資和設備,加強應急搶險演練,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打得贏,確保搶險效率和效果。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逐級報告,嚴禁瞞報、漏報、遲報現象發生。
7、執行值班制度。各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堅持領導帶班,明確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確保險情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置。
三、迅速部署,嚴格督查
各屬地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在本通知下發之日10日起完成本轄區、本系統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危房要按要求及時上報。同時,屬地政府應及時將排查情況上傳至“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統”。各屬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嚴格紀律要求,對在汛期安全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市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市住房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汛期安全排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6月上旬組織全市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大檢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