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4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3-2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宜興市項目代辦服務工作的意見》已經2017年3月17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宜興市項目代辦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規范我市項目審批代辦員管理工作,充分發揮項目代辦員的協調、代辦、服務作用,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增強服務意識,構建一支業務精、素質高、能力強的代辦員隊伍,全面推進我市重大項目模擬審批工作開展,為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辦服務,推動我市政務服務轉型升級。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興市重大項目模擬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宜政辦發[2017]40號)文件精神,現將有關意見制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審批服務,改善投資環境”的要求,加強和規范項目代辦服務制度,優化鎮(園區、街道)代辦服務體系,采取分級管理、指導協調、代辦協辦等舉措,不斷優化服務機制,全面提升項目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確保項目審批暢通、服務滿意。
二、代辦原則
按照“主動提供、自愿委托、無償代辦、便捷高效”的原則,將原來由項目建設單位分別向不同職能部門申報審批,轉變為由鎮(園區、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全程跟蹤服務、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實行“一條龍”全程無償代辦的服務方式,切實提升項目代辦服務效能。
三、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本市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提供全程代辦、跟蹤服務,加強與市政務辦、市有關審批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的聯系溝通;負責項目企業的溝通協調,報批材料的準備,代辦計劃的編制。為項目企業提供從立項到竣工的報批,公共服務事項手續的代辦,中介服務技術評審環節的協辦。
(二)負責對市政務服務中心各窗口的服務、辦事效能和各部門審批業務進行監督,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找出行政審批的提速空間,科學規范審批流程。
四、代辦內容
(一)項目建設單位從立項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根據項目單位實際需要,代辦營業執照、不動產證等相關證照和相關公共服務事項。
五、代辦體系
(一)明確項目代辦范圍。鎮(園區、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為項目代辦服務機構,負責各自區域范圍內符合條件項目的委托代辦,接受市政務辦的業務指導、日常培訓和監督考核。
(二)優化代辦服務隊伍。各鎮(園區、街道)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注重選派綜合素質好、年紀輕、業務熟、能力強、服務優的人員擔任代辦員職位,原則上不少于3名專(兼)職代辦員(至少有1名專職)。專(兼)職代辦員應統一參加市政務辦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后,統一頒發上崗證。
六、代辦流程
(一)申請。在主動對接的前提下,由項目申報單位書面向鎮(園區、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提出自愿委托代辦項目申請,填寫《宜興市代辦服務登記表》和簽訂《宜興市代辦服務委托協議書》。
(二)受理。接到項目代辦服務申請后,鎮(園區、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出具《宜興市代辦項目受理單》和《宜興市代辦項目任務分配單》,指定相應代辦人員。同時,實行超前輔導,幫助申報單位梳理項目審批所需材料。
(三)承辦。代辦員要認真做好上報材料的預審工作,確保報批所需材料的完整性。根據項目實際,制定相應的審批流程,實施《宜興市項目代辦工作日志》制度。代辦員應及時、高效地負責代辦事項的報批和流轉。
(四)協辦。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審批且在代辦過程中需要市政務辦進行協調的,代辦員填寫《宜興市代辦項目協調申請表》,由市政務辦牽頭召開聯審協調會,并作好記錄和跟蹤督查工作。凡進入模擬審批的項目,按《宜興市重大項目模擬審批試行辦法》,由市重大項目模擬審批工作辦公室牽頭召開聯審協調會,代辦員按照模擬審批流程,認真做好代辦服務工作,確保代辦成效落到實處。對于宜興市權限以上的項目審批,由代辦員向市政務辦提出申請,會同市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向上爭取并加快辦理,提高效能。
(五)歸檔。代辦員在完成代辦任務后,應及時做好歸檔立卷工作,并同步填寫好《宜興市代辦項目辦結單》和《宜興市項目代辦工作日志》。同時,市政務辦向項目單位發放《宜興市代辦服務意見征求單》,把反饋結果列入年終代辦考評。在代辦過程中,出現下列原因使代辦不能繼續進行的,代辦員應呈報鎮(園區、街道)領導批準后,中止代辦服務并通知委托項目單位,及時辦理中止手續。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繼續審批的;
2、因虛假申報、前置要件(材料)不全、違法違規操作等委托人的原因不能繼續審批的;
3、因法律法規不允許審批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審批的。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項目代辦服務工作是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發揮項目帶動作用的一項重大舉措。各鎮(園區、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轉作風、破瓶頸、求實效,增強做好項目代辦服務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分工負責。市政務辦全面負責項目代辦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服務機制,強化業務培訓、組織協調和監督考評,確保代辦服務達到預期效果。各鎮(園區、街道)要主動關心代辦員,在選拔任用、工作待遇、后勤保障等方面積極創造良好條件,確保代辦員安心工作。
(三)嚴肅獎懲。市政務辦科學制訂代辦服務工作考核體系,將鎮(園區、街道)項目代辦工作考核列入“鎮(園區、街道)年度績效考核”考評體系中,并明確相應考評分值。對在代辦服務過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有償代辦的,受到項目單位投訴且被紀檢監察部門查實的;被媒體及監督機構在明察暗訪中投訴或曝光批評,情況屬實的,在年終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一切獎勵。對于情節嚴重的將報市監察局嚴肅處理。
本意見由市政務辦負責解釋,并制訂《宜興市項目代辦服務工作考核評分標準》。
附件:
1、宜興市項目代辦服務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試行)(略)
2、宜興市鎮(園區、街道)項目代辦服務工作人員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