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66號 |
| 制發機關 | |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10號)、《市政府關于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16]171號)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標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含基礎養老金);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85元(含基礎養老金)。
三、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供養標準調整所需經費,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四、各級各相關單位要堅持以“保民生、兜底線、救急難”為根本,進一步健全救助機制、強化能力建設,不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和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供養的精準化、動態化管理服務水平,推動民生保障事業邁上新的更高臺階。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