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6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1-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現將《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體系,有效預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號)和《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蘇政發[2016]11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各鎮(園區、街道)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使用本意見。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執行“一崗雙責”和“一票否決”制度,推動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章各鎮(園區、街道)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四條 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各地、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承擔起指導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其他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有關工作,對有關行業和領域的職業衛生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鎮(園區、街道)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以下共同工作職責:(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程,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業規范和標準體系,定期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強化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五)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及時報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依法組織、參與、配合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做好各類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六)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和我市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六條 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加強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措施。引導企業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并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年度工作計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保障安全生產工作與本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3、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并形成決議。建立和落實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和情況,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要決策和工作措施,及時協調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每年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議和參加專項檢查均不少于2次。
4、建立健全本地區各級領導干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機制、動態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具體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分別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
5、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控制和減少本地區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每年初與各村、部門、單位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逐級落實本地區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于當年底實施安全生產履職考核,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6、領導本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工作。及時對安委會成員單位進行調整、充實,明確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充分發揮本地區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監督檢查、指導協調作用,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工作經費和工作場所,確保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的有效開展。
7、積極推進和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監管網絡,配備足夠的監管力量,建立健全村(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完善安全監督管理手段,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監管工作的權威,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能,滿足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8、加大政府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將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與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相適應。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信息發布、技術裝備、宣傳教育和培訓、應急救援、事故防范與隱患治理、安全生產工作履職考核表彰獎勵等。
9、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本地區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督促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列入教學、科普、普法、就業教育等工作內容。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事故發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切實增強企業經營者、從業人員和公民的安全意識。
10、加強本地區各級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執法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結合交通安全宣傳日、安全生產宣傳月、消防宣傳日等活動,認真組織并廣泛開展本地區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1、把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機制作為整頓和規范本地區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每年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開展排查與整治工作,及時整治各類重大事故隱患,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2、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建立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各種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行為。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十一”、元旦、春節、注意區分是全國兩會還是地方兩會、“五一”等重要節假日和重要時期的安全檢查。
13、鼓勵并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及設施,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提升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1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定期檢驗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5、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安全生產事故上報、應急救援和事故搶救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16、完成市政府交辦、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專項工作。
第七條 安全生產專項委員會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專委會涉及行業(領域)內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2、定期召開本專委會工作例會,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和專項調研,分析管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應職能部門提出的需多部門聯合解決的安全生產工作問題。
3、指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具體工作。
4、每季度向市安委會報送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報送時限為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經專委會主任簽署后報市安委會。
5、完成市政府、市安委會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以下具體工作職責:
(一)市總工會
1、依法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3、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指導督促企業將職業病防治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
4、依法參加相關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二)市發改委
1、把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安排市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裝備、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所需市級預算內投資,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負責對涉及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的制訂和調整,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完善優化產業結構。
3、負責把非金屬礦采選業、石油加工、化學危化品制造業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審查意見作為審批、核準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投資。
4、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關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5、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并進行監督管理。
6、按照省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油氣管道發展規劃,依法做好油氣管道建設項目核準預審工作,主管全市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油氣管道保護的跨鎮(園區、街道)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管道保護義務。
(三)市經信委
1、指導工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相關行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
3、負責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支持工業和重點行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領域重大信息化項目,促進先進、成熟工藝技術和設備的推廣應用。
(四)市安監局
1、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法規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本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3、承擔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包括非煤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其他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4、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起草職業衛生監管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章。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執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行業企業。
7、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對工礦商貿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綜合監管,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9、指導監督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10、輔助無錫市安監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11、協調并引導本市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12、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3、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推廣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5、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五)市教育局
1、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加強實訓實習期間和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3、加強安全科學與工程及職業衛生相關學科建設,加快培養煤礦、化工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相關專業人才。
4、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督促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及實驗用劇毒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協調指導各類學校實驗室的安全監管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學校的校舍安全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對校舍安全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市科技局
1、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3、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
(七)市公安局
1、負責對全市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指導火災預防工作,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3、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和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負責組織銷毀、處置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
4、依法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對相關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6、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組織或參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開展統計分析,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相關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市監察局
1、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府決策、命令的情況。
2、受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3、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4、督促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九)市民政局
1、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節日、祭奠活動有關公共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指導本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司法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2、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監獄、戒毒場所、未成年犯管教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十一)市財政局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財政、稅收、信貸等經濟政策,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預防、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3、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提取安全費用、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情況 。
4、配合同級安委辦做好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5、監督、指導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6、參與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并落實責任追究。
(十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相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比表彰。
2、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指導和監督落實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政策措施,加大工傷預防的投入。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勞動合同及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工傷保險,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教育工作。
4、 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制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6、指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相關政策。
(十三)市國土資源局
1、負責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采、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做好關閉非煤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停采非煤礦山治理工作。
3、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及資質,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十四)市建設局
1、依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由其他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除外)。負責擬訂建筑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2、負責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負責建筑施工、設計和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資質管理,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建筑業、房地產業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全市人防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和防洪安全工作。
5、參與人防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6、負責對所實施園林工程的安全管理。
7、 負責全市震情和地震災情的監測和預報工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
8、負責地震災害預防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實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9、制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次生災害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
(十五)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船舶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安等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
3、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5、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并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負責查處船舶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船舶營運等違法行為;指導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車輛超載和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等違法行為。
6、指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
7、負責影響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指導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有關事故的統計報送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市水利農機局
1、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督管理。
2、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3、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對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的挖掘行為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
5、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6、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指導農機登記、安全檢驗、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7、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審查、隱患排查治理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報廢更新、質量調查及農機安全法規、知識、技術標準的宣傳教育。
8、負責水利和農機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市農林局
1、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漁船、漁業船員等監督管理。
3、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農(獸)藥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5、依法履行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指導林區、林場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農業行業和林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市商務局
1、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等和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4、負責組織或牽頭組織的各種商務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行業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
6、負責大中型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市文廣新局
1、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擬訂文化市場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組織制定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
2、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文化市場、圖書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文物保護單位等文化單位和重大文化活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對主辦的各類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書市及其他文化活動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5、負責指導、監督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協助監督管理印刷業安全生產,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視、電影活動,推進應急廣播建設,制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
6、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組織指導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7、負責文化市場和文化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市衛計委
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報告工作。
2、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及本系統特種設備的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3、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二十一)市市場監管局
1、嚴格依法辦理涉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事項的工商登記。
2、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有關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3、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4、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市場主辦者、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在工商年檢過程中,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及影響到企業的重大安全事項進行督促把關。
6、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特種設備目錄》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察。
7、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
8、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二)市環保局
1、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性物品運輸的核與輻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2、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3、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按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4、按照職責分工,牽頭協調相關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相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5、負責對企業環境安全工作進行督促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6、組織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7、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十三)市旅游園林局
1、負責對旅游行業安全在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對旅行社企業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指導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
2、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使用有資質的旅游客運車輛。
3、負責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督促旅游企業加強游樂設施的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特種旅游項目、觀光索道,督促旅游安全防范措施落實。
5、負責直屬景區安全管理和景區內重大節慶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四)市統計局
配合做好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統計數據和相關業務指導。
(二十五)市糧食局
1、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
2、負責糧食流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六)市體育局
1、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2、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發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十七)市政府法制辦
1、負責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的安全生產相關規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政策措施類文件。
2、負責市有關部門和鎮(園區、街道)報送的安全生產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登記工作。
3、承辦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并指導、監督相關部門的復議、應訴工作。
(二十八)市城市管理局
1、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組織開展所監管行業的安全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九)市規劃局
1、負責城市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2、在規劃審批許可過程中,對涉及影響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標進行嚴格把關。
(三十)市公用事業局
1、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市容環境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環衛工程施工和設施、城市防洪等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
2、負責行業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
3、依法查處無證經營和向無證經營單位轉供燃氣的行為。
(三十一)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1、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筑物安全檢查工作。
4、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建成的房屋及室內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加強建筑物內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三十二)市機關事務局
指導、協調機關各部門和單位做好辦公用房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市供銷總社
1、履行全市供銷系統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全市供銷合作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本系統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農(獸)藥、鼠藥和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運輸、儲存、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2、組織本系統的安全大檢查,督促、指導供銷合作企業排查事故隱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三十四)市供電公司
1、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
2、指導和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電力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三十五)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江蘇省宜興市郵政分公司
按照國家規定和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做好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六)江蘇宜興海事處
1、負責管轄水域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和執行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有關國際公約,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
3、負責管轄水域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監督工作。
4、負責管轄水域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管轄水域內交通安全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管轄水域內搜尋救助現場的水上交通管制,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水上搜尋救助行動,以及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或者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十七)市氣象局
1、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2、依法履行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的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
3、負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安全檢查、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4、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八)銀監辦
按照規定督促銀行將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列為授信、貸款的重要依據。
(三十九)市宗教局
1、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安全開展活動。
2、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 本意見中未明確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十條 本規定實施期間,各鎮(園區、街道)以及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能發生變動的,其承擔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及時作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