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6]129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12-15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興國稅局、地稅局和市財政局《建筑業納稅人綜合治稅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建筑業納稅人綜合治稅實施方案
宜興國稅局宜興地稅局 市財政局
為促進建筑行業健康發展,規范行業稅收征管秩序,根據《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國稅局等部門建筑業納稅人綜合治稅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6]15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建筑業稅源分布特點和稅收征管需要,按照源泉控管和科學高效的要求,構建社會綜合治稅網絡,形成“政府主導、財稅主管、信息共享、協同共治”的管理格局,促進我市建筑業的健康發展。
二、管理原則
建筑項目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就地預征、分類開票、信息支撐、部門配合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屬地管理:納稅人在我市提供建筑服務,符合項目化管理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地辦理項目登記和施工登記。市本級項目鑒定規則由財政部門予以明確。
(二)就地預征:市外納稅人到宜興提供建筑服務的,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預繳稅款的入庫級次由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三)分類開票:本地建筑業納稅人原則上按實際銷售情況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符合代開增值稅發票條件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外地建筑業納稅人在我市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四)信息支撐:依托信息化平臺,支撐政策調整后對建筑業開展項目化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需要。
(五)部門配合:積極依靠政府支持,加強部門協作,借助各鎮、園區、街道等社會管理力量,構建社會綜合治稅網絡。
三、主要內容
(一)項目登記
1、項目登記范圍
根據初步擬定的項目登記標準,凡我市范圍內的房地產項目、有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以及合同金額超過300萬元(含本數)的無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均應由建設方辦理項目登記。項目合同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不含本數)且無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辦理簡易登記。項目合同金額不超過30萬元(不含本數)且無總分包關系的建筑項目暫不辦理項目登記。
其中建筑項目,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
2、項目登記地點
項目登記原則上由建設方在項目所在地協稅護稅辦公室辦理,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定期排查本轄區范圍內建筑項目建設和開工情況,督促建設方按規定辦理項目登記。
3、確定入庫級次
項目登記后,系統會將登記信息推送至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市財政局審核的內容主要是核定和補全對應的稅款入庫級次。
4、項目登記編碼規則
項目登記編碼暫沿用地稅部門原編碼規則,由系統自動生成。
5、項目登記資料
(1)項目合同;
(2)營業執照;
(3)施工許可證;
(4)項目批文等。
(二)施工登記
1、納稅人信息登記
項目登記審核完成后,國稅辦稅窗口負責受理施工方納稅人提出的施工登記申請。在辦理施工登記前,受理施工登記申請的國稅辦稅窗口應為首次辦理施工登記的納稅人進行納稅人信息登記,并為外來經營納稅人辦理報驗登記。
國稅辦稅窗口依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資料為其辦理報驗登記: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情況說明。
2、施工登記辦理
采集納稅人施工信息,包括建筑合同金額、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項目計稅方式等,系統自動生成施工登記編碼。若項目不存在總分包關系,施工方持建設方提供的項目編碼至相應辦理窗口辦理施工登記;若存在總分包關系,應由總包方先行辦理施工登記,各級分包方持上一級發包方施工登記編碼在相應辦理窗口辦理施工登記。
相應辦理窗口依據納稅人提供的下列資料為其辦理施工登記:
(1)建設方登記的項目編碼(總包方納稅人提供);
(2)總包方或上級分包方的施工編碼(各級分包方納稅人提供);
(3)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4)項目部類型證明文件(符合跨省經營項目部條件的納稅人提供);
(5)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通知書(在地稅機關建檔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外市納稅人提供)。
3、施工登記編碼規則
施工登記編碼暫沿用地稅部門原編碼規則,由系統自動生成。
(三)稅種鑒定
施工登記完成后,應由國地稅部門對相應的建筑項目辦理稅(費)種(以下簡稱稅種)登記,以便后期開展稅款預繳征收及地方稅費附征。
國地稅部門實施聯合辦稅,采用在同一地點,由國地稅分別登記各自稅種的方式,為納稅人辦理稅種登記。
(四)稅款征收
由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對已進行稅種登記的建筑項目(不包括本市納稅人在宜興市內提供建筑服務)征收預繳稅款,并附征地方稅費。
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依據納稅人填報的《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提供的施工編碼,及出示的下列資料為其辦理預繳稅款征收:
(1)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2)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3)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納稅人繳納預繳稅款、地方稅費后,項目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應向其開具國、地稅完稅憑證。
(五)部分納稅人開票信息采集
對于本市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在其機構所在地所屬行政區劃內提供建筑服務,不涉及稅款預繳,為確保建筑項目信息的完整性,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采集上述納稅人提供本地區應稅服務的開票信息。
(六)項目注銷登記
項目注銷由建設方申請,由為項目辦理項目登記的協稅護稅辦公室負責實施,項目所在地的協稅護稅辦公室依據建設方提供的竣工驗收等資料辦理項目注銷登記。具體的辦理條件、辦理地點、辦理流程由市財政局牽頭擬定。
(七)稅源監控分析及風險應對
各級財政部門、國地稅部門應實施數據分析,做好稅收跟蹤管理和收入分析工作。
國地稅部門應根據建筑行業特點,設置相應的涉稅風險指標。根據指標篩選或日常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由國地稅開展聯合風險應對工作。由雙方對風險納稅人進行涉稅提醒,或由雙方風險應對機構根據各自任務管理規則報批后,對風險等級較高的納稅人進行聯合應對。
(八)平臺管理
為實現對建筑業納稅人的有效管理,由國稅部門牽頭,財政部門、地稅部門參與,聯合對原地稅部門使用的建筑業項目管理軟件進行改造,以支撐政策調整后對建筑業開展項目化管理和風險管理的需要。一方面,通過運用信息化支撐手段實現對建筑業納稅人全封閉、鏈條式的管理;另一方面,通過系統查詢建筑項目所對應的各個施工項目,及各施工項目入庫金額、項目完工進度等信息,便于各級政府全面掌握轄區內建筑行業基本情況。平臺操作由國稅部門、財政部門、地稅部門根據業務分工配置相應的操作權限。
(九)其他配套措施
1、各鎮、園區、街道可依照《宜興市稅收征管保障及稅收遵從引導實施辦法》,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建立暢通的信息溝通渠道和共享機制,推動信息化方式,排查本轄區范圍內建筑業項目建設和開工情況,督促建設方前來辦理登記。
2、國稅部門應將未按政策在本地進行預繳稅款的納稅人清單及時傳遞給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設定規則,各鎮、園區、街道督促相應的建設方提醒施工方履行在本地的納稅義務。
3、基層協稅護稅辦公室應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建筑工程項目的全程管理,跟蹤施工進度,督促施工方及時預繳稅款。
4、各級政府平臺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應對辦理登記的建筑項目進行監管,并將施工方提供的本地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作為其支付資金的依據,確保建筑業納稅人預繳稅款政策執行到位。
5、由財政部門牽頭協調,建立部門合作機制,通過其他行政協助的方式,確保建筑業納稅人預繳稅款政策執行到位。
6、各級建設管理部門應要求建設方在建筑工程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注明異地施工方應在本市預繳稅款的條款。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達成共識
建筑業綜合治稅模式是運用“互聯網+”技術,在現有資源下提升管理效率的積極探索。通過降低納稅人、稅務機關、其他部門間信息流通的成本,充分共享部門的地理分布和網點優勢,是根據建筑業政策的新特點,而采取的科學有效的管理舉措。稅收管理質量的提高,必須依靠稅務機關和條塊各方的共同努力。社會綜合治稅的目標就是在保障稅收遵從的同時推進經濟與行業的同步發展。各級各部門應以建筑業綜合治稅工作為契機,加強協作配合,通過綜合治稅,將稅收管理和行業發展的目標融合,最終創造多方共贏的管理模式。
(二)明確分工,深化管理
按照建筑業的自身特點,國地稅機關、財政部門、基層協稅護稅組織在項目登記、施工登記、稅種鑒定、稅款征收、分析應對等各環節應明確工作職責,根據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財政部門牽頭落實項目登記管理的要求,國稅部門牽頭落實建筑業平臺的開發,其他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同時由財政部門負責建筑業綜合治稅工作的考核。應依托平臺對建筑業納稅人信息的采集,積極利用平臺信息實施大數據預測,進一步應用于納稅人的管理、服務。
(三)溝通反饋,不斷完善
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各環節根據工作內容確定信息傳遞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二是各部門根據建筑業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收集反饋實施中的問題;三是財政部門牽頭建立溝通協調會議機制,定期探討建筑業綜合治稅工作實施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