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5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穩步提高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宜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12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85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5元。
二、調整范圍對象為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
三、上述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