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6]12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宜興市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6年9月11日正式發布實施,該《辦法》是我市貫徹落實《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我市食品小作坊規范管理的配套政策。為加快推進《辦法》的貫徹實施,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培訓和宣傳,營造食品小作坊規范管理氛圍
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小作坊管理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要求作為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認真組織學習,全面準確領會,精準掌握業務;同時,要廣泛深入地加大《條例》和《辦法》的宣傳力度,普及食品小作坊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精神,讓群眾了解《條例》和《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各項規定,提高食品小作坊業主依法登記和消費者合理維權的意識。
二、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規范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制定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記工作規范,統一登記程序,制定辦事指南,落實便民措施;同時要加快信息化建設,通過行政機關網站及時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申領流程,方便申請人申領,要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記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群眾查詢和監督。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與辦法,明確專人,負責并簽署食品小作坊登記的具體意見。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工作銜接,確保登記工作規范、合理、有序、便民。
三、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確保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工作平穩過渡
市政府曾于2011年、2012年分別下發了《宜興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宜政辦發[2011]79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及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意見》(宜政發[2012]90號),明確了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及原工商、質監、衛生等食品小作坊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相關管理要求,并對食品小作坊發放過登記表。《辦法》實施后,原工商、質監、衛生及市場監管局成立后發放的登記證明一律按《辦法》要求重新換發,全市所有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辦法》要求統一領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自2017年12月31日起,未經登記繼續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開展摸底調查,全面清理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主體資格
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小作坊管理部門應密切配合,開展對食品小作坊的逐戶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食品小作坊的基本情況,切實做到對監管對象“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清理整治,特別要加強對城鄉集貿市場周邊、學校周邊、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地帶的巡查,對無證無照、超范圍生產加工食品的要堅決取締,徹底消除監管死角,杜絕監管盲區。
五、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努力構建食品小作坊長效監管機制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對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制訂我市食品小作坊年度監督管理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強化對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及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檢,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食品小作坊違法行為查處信息,著力推進食品小作坊安全信息公開共享、舉報獎勵和輿論監督工作。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及其他食品小作坊監管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食品小作坊長效監管機制。
六、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協調發展,妥善處理監管和服務的關系
食品小作坊不僅傳承了宜興的傳統飲食文化,同時也方便了群眾生活,但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通常生產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各鎮、園區、街道辦事處及食品小作坊監管部門既要嚴格監管,又要扶持發展,要妥善處理好監管和服務的關系,寓監管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監管。要支持食品小作坊的健康發展,鼓勵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產企業轉型;要簡化審批、登記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為食品小作坊提供便利服務,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督指導,幫助其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科學知識、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促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