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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對照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宜興市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解決電子政務基礎設施重復建設、資源分散等問題,降低行政成本,實現集約化管理和應用,充分發揮市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云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江蘇省信息化條例》、《無錫市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結合宜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及其他事業單位等管理和使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活動。
第三條全市各有關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全市統一的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開展電子政務應用,不再新建獨立的機房或數據中心,不另行采購硬件、數據庫、支撐軟件、云計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礎設施。新的應用系統應當依托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建設,現有應用系統應當逐步遷移到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法律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信委”)負責全市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規劃、應用、管理和監督,審核各使用單位的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使用需求。
使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負責應用系統的開發、部署、維護、管理。
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負責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建設、咨詢、服務開通、日常運行維護和平臺安全。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條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通過政府采購,由供應商提供云服務,市經信委負責做好對供應商的監管工作。
第六條使用單位根據需求向市經信委提出申請,報送應用系統建設方案和對云計算平臺資源(以下簡稱“云資源”,含云主機、云數據庫、云存儲、云安全等)的需求。
第七條使用單位提出的服務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由市經信委通知使用單位與供應商進行商務談判(云服務價格不應高于政府采購招標確定的單價),雙方簽訂服務外包合同,并及時向市經信委備案,服務費由使用單位自行支付。
第八條市經信委將根據“合理規劃、按需分配”的原則,按照應用系統正常運行所需要的合理值來分配計算、內存、存儲、網絡帶寬等云資源,根據部門實際資源使用情況釋放多余資源。
第九條使用單位不再使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服務時,必須做好應用系統下線和數據遷移備份工作,并提交終止申請,市經信委審核通過后,回收相應的云資源,終止有關服務。
第三章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條使用單位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合理使用云資源,做好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市經信委反映,確保應用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一條供應商提供云技術咨詢和方案優化,配合使用單位完成應用系統上線和遷移工作;定期舉辦云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
第十二條供應商負責云計算平臺的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監控云資源使用,及時解決云故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向使用單位和市經信委提供云資源利用情況表、運行維護報告和優化建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利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侵犯國家、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四條市經信委對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的安全負責,定期開展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及應用系統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風險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應用系統的安全管理,明確應用系統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級別,加強日常監控,保障應用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十六條供應商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相關規定,做好機房管理,加強云計算平臺的安全防御,監控網絡行為,阻斷網絡攻擊,做好數據備份,定期發布安全公告(每月)和開展應急演練(每年),確保云計算平臺安全運行。
第十七條未經使用單位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云主機、云數據庫、云存儲等用戶資源,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復制和使用用戶數據。
第五章監督考核
第十八條全市各有關單位在制訂電子政務規劃和年度預算時,應當充分利用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基礎設施;財政部門把政務外網云計算平臺使用情況作為安排部門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市經信委制定考核細則,對供應商的服務響應、服務滿意度和服務質量等3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年度服務外包費支付和外包合同繼續執行的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