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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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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6日
宜興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為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整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市農村生態環境,進一步提升全市水域及太湖水環境質量,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無錫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無錫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現代農業發展新理念,按照“治舊控新、疏堵結合、建管并舉”的基本思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科技和行政手段,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推廣污染防治技術措施,控制和消減畜禽養殖排污總量,推動畜禽產業持續發展、科學發展,更好地改善人居環境,促進我市水域環境優化、美化。
二、防治原則
1、科技先導,綠色發展。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生態化的總要求,應用現代科技,調整優化畜禽養殖方式,加快養殖設施改造,推廣生態養殖模式,發展綠色循環經濟,確保養殖污染零排放。
2、優化布局,疏堵結合。合理調整畜禽養殖區劃布局,科學界定禁、限、適養區域,落實“禁養區關停,全區域整治”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思路,有的放矢地開展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治理與發展并舉。
3、妥善安置,財政托底。各相關鎮(街道)要切實做好退養農戶的補償安置工作,確保養殖戶不因養殖場關閉而降低生活水平質量。整治費用由市鎮兩級共同承擔,市財政以定額補貼、即拆即補的方式將資金補貼到各鎮(街道)。
4、屬地負責,聯防聯治。各地政府要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負總責,市、鎮(街道)、村,環保、農林、規劃、城管、財政等部門要協調一致,加強執法監管,形成強大合力,多管齊下,建立長效機制,確保防治成效。
三、防治對象
全市所有畜禽養殖單位。
四、目標要求
(一)防治目標
計劃用2016—2017年兩年時間,全面關停禁養區及限養區內無法通過治理達到環保要求的生豬養殖場(戶),限、適養區內保留的畜禽養殖場(戶)都能達到環保要求,實現養殖污染零排放。
(二)防治要求
1、關停禁養區內的所有中小規模畜禽養殖場(戶),拆除獨立養殖圈舍,無獨立圈舍的拆除養殖設施設備。
2、全面整治限養區、適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戶),實現養殖污染零排放。無法達到治理要求的,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上實現退養關停。
3、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確保長期不反彈。
五、推進方法
1、優化區劃布局。根據省、無錫市最新要求,合理調整我市畜禽養殖區劃布局。
(1)禁養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太湖、橫山水庫、油車水庫、西氿等)距水岸線1公里范圍內,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省定九條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1公里區域內;埝徑河、鐘張運河、南溪河、北溪河、蕪申運河五條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各0.5公里區域內;市區以及城鎮居民區。
(2)限養區。環太湖離湖1—5公里區域內;埝徑河、鐘張運河、南溪河、北溪河、蕪申運河五條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0.5—1公里區域內;和橋、萬石、周鐵、丁蜀、宜城、新莊、芳橋等鎮(街道)除禁養區外的全區域;高塍、徐舍、新街等鎮(街道)環西氿離西氿水岸1—5公里區域內;全市禁養區外距村莊0.5公里、支流0.3公里范圍內。
(3)適養區。市轄行政區域內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區域。
2、加強污染治理。
(1)關停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2016年6月底前,完成和橋、萬石、周鐵、屺亭、芳橋等沿太湖5鎮(街道)無錫市定70家畜禽養殖場的關停拆除任務(見附件1:無錫市2016年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名單);2016年9月底前,完成宜興市定禁養區內55家畜禽養殖戶的關停拆除任務(見附件2:宜興市2016年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名單)。
(2)整治限適養區畜禽養殖環境。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以控量截污減排為重點,采取雨污分離、干濕分離、飲污分離、生態凈化“三分離一凈化”和農牧結合的方法,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無錫市定31條河道周邊的畜禽養殖場(戶)的整治工作,含無錫市定的50家整治任務;在2017年12月底前,對全市域內剩余的畜禽養殖場(戶)進行集中整治,含無錫市定的81家整治工作,實現養殖污染達標排放或零排放。對缺乏治理條件或可能的,應動員其采取關停拆除的方式進行整治。
3、開展專項防治。建立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新建、改(擴)建畜禽養殖場(戶)必須符合畜禽產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嚴格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并履行相關環保審批手續,報農林等部門備案。凡未經環保部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養殖場(戶),不得開工建設。環保部門檢查驗收不合格的畜禽養殖場(戶)必須進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責令其不得進行養殖,同時農林部門在審核動物防疫條件時,不得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金融部門不得辦理金融信貸,市場監管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不得享受上級專項資金支持。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保留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污染設施設備投運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環保執法,倒逼污染治理。
4、推廣綠色技術。鼓勵發展農牧結合循環種養,引導激勵地處限適養區內的規模畜禽養殖場流轉周邊農業用地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畜禽糞污還田工程,通過農牧結合的方式,“以地定畜、種養結合”,就地消納糞污循環利用,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生態化”。小型畜禽養殖場(戶)應在干濕分離、雨污分離、飲污分離的基礎上,建設相應規模的干糞大棚及污水貯存池,加強糞污還田利用。支持大中型規模畜禽場引進生物工程技術、信息工程技術等發展健康養殖。
5、落實長效機制。牢固確立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加強長效監督,建立鎮(街道)、村領導成員定片、定村、定戶包干制度,實行“網格化”管理。環保部門要加大對畜禽養殖場(戶)的日常執法檢查力度,發現養殖場(戶)有偷排、漏排或擅自關停污染治理設施等違法行為,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處罰;對一年內累計發現兩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強制關閉。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畜禽養殖行為的日常監管,嚴防私自新建、改建、擴建。要引導退養農戶主動調整種養結構,發展其它高效產業,努力夯實徹底斷養基礎。
六、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及各鎮(街道)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宜興市畜禽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由市政府與各鎮(街道)簽訂責任狀。各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制,確保事有人為、責有人擔。
2、明確職責分工。各鎮(街道)、各部門應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注重協調配合、溝通聚力,努力形成強大合力,保障工作順利推進。各鎮(街道)作為各地畜禽污染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擔負起職責,把畜禽污染防治作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宜興的核心工作,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把關,集中優勢力量打好攻堅戰。環保部門負責畜禽養殖企業環境評價、排污監測、環保執法,落實好環境準入制度;農林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生態養殖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協助各地做好退養畜禽的評估工作;規劃部門要強化規劃控制,嚴格禁限養區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戶);城管部門要配強力量,支持各鎮(街道)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特別是退養畜禽圈舍的拆除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對畜禽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保障。全市各有關部門應通力合作,為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綠色通道”。
3、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輿論媒體,加大對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認識、關注程度、參與熱情,形成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
4、加大考核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畜禽整治進展及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定期出臺督查通報。各地要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特別是退養拆除工作,退養圈舍完成拆除任務后要立即提出驗收申請,市將按照即拆即驗即補的方法將市財政補貼資金及時下撥到各地。
5、提供財政支撐。畜禽養殖整治是事關民生福祉的惠民工程,是“清水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市財政將繼續按照“圈舍400元/平方米、母豬800元/頭”的標準給予定額補貼。各鎮(街道)要加大投入、加強保障,確保防治工作的順利展開。對禁養區內關停拆除后又出現回潮反彈的,市財政將在下年度結算時扣減已獲得的獎補資金。
附件:
1、無錫市2016年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名單(略)
2、宜興市2016年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