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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綠色發展新理念,保障畜禽產業健康發展,實現畜禽養殖與生態保護互惠共進,根據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及《無錫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畜禽養殖區劃作適度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情況通知如下:
一、禁養區
1、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太湖、橫山水庫、油車水庫、西氿等)距水岸線1公里范圍內,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2、省定九條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1公里區域內;
3、埝徑河、鐘張運河、南溪河、北溪河、蕪申運河五條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各0.5公里區域內;
4、市區以及城鎮居民區。
二、限養區
1、環太湖離湖1—5公里區域內;
2、埝徑河、鐘張運河、南溪河、北溪河、蕪申運河五條主要入西氿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0.5—1公里區域內;
3、和橋鎮、萬石鎮、周鐵鎮、丁蜀鎮、芳橋街道、新莊街道、宜城街道除禁養區外的全部區域;
4、高塍鎮、徐舍鎮、新街街道等環西氿距西氿水岸1—5公里區域內;
5、全市禁養區外距村莊0.5公里、支流0.3公里范圍內。
三、適養區
市轄行政區域內除禁養區和限養區以外的其它區域。
原《宜興市畜禽產業發展區劃指導意見》(宜政辦發〔2014〕144號)中劃定的禁養區、限養區范圍隨之調整。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