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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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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十三五”期間治太目標的全面完成,根據市環境綜合整治暨河道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現就加強全市太湖治理工作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為全面貫徹落實綠色發展新理念,圍繞建設“強富美高”新宜興的總體目標,按照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決策部署,健全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網絡,調整選配精干力量,加快建設一支規模結構、能力素質與當前太湖治理工作形勢相適應的專職治太隊伍,實現市鎮兩級目標無縫對接、任務同步推進、責任高效落實的工作目標。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鎮(園區、街道)要將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鎮級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分管治太工作的領導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加強基層太湖治理隊伍建設
在“十三五”治太期間,各鎮(園區、街道)成立“太湖綜合治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太治辦”),具體要求如下:
1、人員要求。沿湖鎮(街道)及承擔治太重點工作任務的鎮級單位專職治太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其他鄉鎮為2-3人。人員配備上做到立足穩定,盡可能從現有符合條件的治太工作聯絡員中調配;盡可能從環保科(所)、水利站、農服中心和建管所等有相關治太職能的部門中調配。
2、工作職責。太治辦為各鎮(園區、街道)的治太工作牽頭部門,其具體職責為:一是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屬地治太情況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工作建議。二是負責屬地范圍內太湖水環境治理中長期規劃,入湖主要河道的整治方案、專項計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并督促實施。三是太湖水污染防治項目的篩選和上報工作,承擔相關的協調服務工作,落實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四是協調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關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五是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太湖治理工作事項。
3、時間要求。 6月15日前各鎮完成太治辦組建工作,做到機構、人員、辦公地點、必要裝備“四到位”。同時,將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太治辦人員名單報市太湖辦(見附表)。
四、強化太湖治理激勵考核
1、各鎮(園區、街道)要研究制定專職太湖治理人員激勵辦法,建立健全績效掛鉤的獎罰機制。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研究制定太湖治理考核管理辦法,對治太實績突出、工作表現優秀的專職治太人員給予表彰。
2、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明確對各鎮(園區、街道)治太工作的考核目標和考核細則,逐月通報各地、各有關部門太湖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各板塊要結合市級考核細則,研究出臺本地區治太人員的績效考核辦法,并報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太治辦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定期對各鎮(園區、街道)治太工作進行督查,對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配備不到位、工作推進遲緩、目標任務不能如期完成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