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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3-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通知如下。
一、明確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
1、落實第一責任。各鎮(園區、街道)是本行政區域國土資源管理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要將國土資源管理要素作為政府綜合考核的重要指標體系,嚴格規范管理,敢于動真碰硬,堅決杜絕默許、縱容甚至直接違法用地、違規批地現象發生,樹立政府良好形象。要推動監管關口前移,發揮基層監管優勢,落實村級監督制度,明確村(居)民委員會監管責任,村支部書記是本村(社區)國土資源執法監管的主要責任人。
2、履行主管責任。市國土資源部門是國土資源執法監管的主管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好主管責任,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掌握全市用地信息。同時,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違法狀態”的要求,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市城管執法部門是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法建設執法監管的主管責任單位,要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對國土部門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及時介入、共同遏制,努力實現“抓違法建設”和“防違法用地”有機結合。市建設、交通、公用事業、供電等部門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必須以依法用地為前提,對違法施工建設的,實行誰建設誰擔責。
3、構建共同責任。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的國土資源綜合監管責任機制。市規劃部門對違反城鄉建設規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市建設部門對無建設施工許可證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市發改、經信、水利、農林、工商、商務等部門是國土資源執法監管的共同責任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能分別制定共同責任機制實施方案,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審核把關,共同防范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市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單位在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要加強聯系、互相支持、嚴格執法,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二、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管聯動機制
1、建立防控機制。各鎮(園區、街道)要建立由國土、規劃、建設、城管等部門及項目所在地村(居)委會共同參與的項目用地聯合評審制度,對項目用地選址、規模控制等進行會審評估,對不能完善審批手續的,無論在哪個環節不符合條件均實行一票否決制,從源頭上共同防控土地違法行為發生。市建設、交通、公用事業等部門建設基礎設施項目,必須事先與市規劃、國土、發改等部門進行會商,協調研究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可行性,待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要繼續完善市、鎮二級執法巡查防控網絡體系,切實強化村級執法巡查防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好村級土地監管信息員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本村區域內用地信息,一旦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向當地政府上報,有效防范和制止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發生。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聯合聯動執法機制,整合執法力量、形成執法合力,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特別是要加快建立市國土、城管快速聯動執法機制,進一步加大對違法用地、違規建設的遏止力度,確保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消除違法狀態。
2、完善查處機制。對已經發生的違法用地、非法開采行為,市公安、監察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和支持國土部門查案辦案。國土部門查辦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時,對行為人拒不配合、取證困難的,市公安、檢察院等部門要適時提前介入。對重大、典型案件,市國土、監察、公安和檢察院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聯合執法、從嚴查處,切實發揮案件查處的震懾作用,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秩序。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與國土部門的協作配合,在制止、調查、執行等各個環節提供有力支持,確保查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3、健全移送機制。市公安、檢察院等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的違法用地行為當事人進行立案查處,對國土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違法用地案件,應依法審查,作出立案或不立案決定并書面告知國土部門。在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時,公安部門要提供執法安全保障,對可能發生妨礙、阻撓執法人員辦案的,要提前介入、依法協助。市法院和國土部門要密切協作,繼續深入推進先予執行制度,對國土部門依法申請執行的違法用地案件,應依法予以受理;須依法實行強制執行的,違法用地違規建設所在鎮(園區、街道)必須密切配合。
三、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配套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定期組織召開由市政府辦、法院、檢察院、公安、監察、發改、國土、城管、建設、規劃、財政等部門參加的土地執法監管聯席會議,通報全市執法監管工作情況,研究部署有關執法行動,協調、指導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解決工作配合上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共同預防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措施辦法。
2、落實責任考核制度。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將違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違法用地查處到位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及共管責任落實情況等內容納入鄉鎮年度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對年度內違法用地比例超過10%,或雖然未達到10%但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實行一票否決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批、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等工作。
3、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宜興市宜南山區違法建設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市監察、國土等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實行土地執法監管問責制,對違法用地防控、查處、整改不力和土地違法行為頻發、造成嚴重后果的鎮(園區、街道),在實施土地行政處罰的同時,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將問責機制延伸到村(社區)委(居委),對管理混亂、違法嚴重的村(社區),或因村(居)委同意、默許、縱容造成的違法用地及發現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各鎮(園區、街道)黨委政府要嚴肅追究村(居)委負責人的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