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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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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規范項目操作程序,提升土地整治項目質量,根據省農業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補充耕地質量評定規范的通知》(蘇農業[2013]30號),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土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錫國土資發[2014]62號),無錫市農業委員會、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做好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工作的通知》(錫農委[2014]199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所指的土地整治項目主要包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復墾項目、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省以上投資土地整理項目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管理實施。
一、加強前期審查,提高項目實施可行性
(一)加強入庫審查,確保項目可行
1、土地整治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實行獨立運行、單列考核,項目區不得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內,并與村鎮規劃、產業規劃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2、項目入庫前,各地應加強項目現場踏勘工作,明確建設范圍,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做到統籌規劃,確保先建備補、占優補優。
3、項目選擇必須充分尊重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意愿,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必要時可進行項目聽證,切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監督權。
4、涉及林地的需經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涉及林木采伐的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坡度在25度以上的山林不得進行土地整治;涉及生態保護區的需經環保部門同意。
5、各類項目需合理確定規模。土地占補平衡項目庫項目:土地開發項目新增耕地應大于10畝、土地復墾項目應大于5畝,且地塊數不超過10塊,每個地塊新增耕地不少于0.5畝。掛鉤復墾項目(含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單個項目新增耕地面積不小于3畝,且地塊數不超過10個,每個掛鉤復墾地塊新增耕地面積不少于0.3畝。
6、土地整治項目建設周期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入庫項目必須在當年實施完成。
(二)嚴格審查要求,規范入庫程序
1、項目應以鎮(園區、街道)為單位進行申報,填報復墾項目明細表(附件1)、前后地類變化情況表(附件2),不得跨鎮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嚴禁弄虛作假。
2、對施工難度大、資金缺口大的項目,項目入庫前可選擇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項目實施資金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書,經市國土資源局和財政局審核認定后,可給予適當補助。
3、市國土資源局需依據年度項目計劃,認真核查各地提供的土地整治項目申報材料,核定項目規模,確定預進庫項目。
4、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預入庫項目實施規劃方案,并上報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立項審查,無錫市國土資源局按照預進庫項目的20%進行入庫抽查及現場踏勘,審查合格后批復實施。
二、加強工程管理,提高項目實施質量
(一)規范項目管理程序,明確相關職責
1、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協調,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的立項、預審批、竣工初驗以及資金撥付工作。
2、各鎮(園區、街道)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根據批準下達的入庫項目計劃與規劃設計方案,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加強質量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3、市財政局負責土地整治項目資金監管,嚴格規范資金使用,確保項目資金用到實處。
4、市農林、水利等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二)加強項目監督實施,確保整治質量
1、鎮(園區、街道)必須嚴格按照已批準的項目規劃方案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
2、土地整治項目單體工程施工費超過5萬元的,必須由鎮(園區、街道)組織,按照規范實施工程招投標;對于資金量較大的,需進入市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驗收時必須提供招投標手續。鎮(園區、街道)督促各工程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中嚴格遵守國土資源部制定的法人責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五項管理制度,確保項目操作實施的規范性。在實施中發現弄虛作假、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暫緩下撥資金,經整改達標驗收后再行撥付。
3、土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必須做到土地平整、溝渠配套、滿足基本耕作條件,其中丘陵山區項目坡度應小于25度,田塊坡度小于10度,土層達到50公分以上,驗收前必須通過耕地質量評定。
(三)提高項目驗收要求,保證驗收通過率
1、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完成后,由鎮(園區、街道)提出申請驗收,由市農林局對補充耕地質量進行評定;評定完成后,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的項目,由市國土資源局向上級國土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土地整治項目驗收原則上年度內不超過2個批次。耕地占補平衡項目、掛鉤項目由無錫市國土資源局驗收;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由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初驗,省國土資源廳驗收。
三、加強資金管理,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一)統籌資金,嚴格管理
1、項目資金由國土資源局負責統籌,來源為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本級財政資金。
2、市財政局負責監督規范使用項目資金,項目資金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單獨考核,項目資金開支范圍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竣工驗收費、管理費、資源補償費、不可預見費用等用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方面的相關費用。
3、項目資金分期撥付,以鎮(園區、街道)為單位,統一核算。項目入庫批準后,按鄉鎮入庫項目資金的30%作為項目啟動資金,進行預撥;項目經上級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再撥付60%項目資金;在項目驗收一年后,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財政局、農林局聯合對項目管護種植情況進行現場踏勘,管護到位的項目撥付剩余10%的項目資金。
(二)加強考核,有獎有罰
1、實行項目獎懲激勵機制。對項目完成較好,耕地保護工作較好的鎮(園區、街道),報市政府批準后,予以一定資金獎補,用于土地整治相關工作。對項目完成質量較差或驗收通過率較低,有亂占濫用耕地、破壞基本農田行為的鎮(園區、街道),取消獎補或壓減下一年度申報項目規模。
2、市政府將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國土資源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其結果作為鎮(園區、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后期管護,保證項目效益長效發揮
項目驗收后,市國土資源局要及時對新增耕地進行地籍變更,相關鎮(園區、街道)要與土地權屬單位簽訂落實耕種管護協議,將新增耕地交給土地權屬單位自行耕種或外包耕種。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項目后期管護力度,促進項目規范管理,杜絕荒蕪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對驗收合格項目要跟蹤管理,保證項目效益長期發揮。
附:1、宜興市復墾項目明細表(略)
2、宜興市復墾項目前后地類變化情況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