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4]64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5-30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丁蜀鎮人民政府,新莊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7日
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的綜合整治,按照科學規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和分年度、分重點的模式,采取控源截污、生態清淤、生態修復等多種措施,在2014年首先對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等四條主要入湖河道進行綜合治理。為確保綜合整治工作的有序、順利實施,取得明顯成效,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兩個確保”的要求,針對我市的省定主要入湖河道,圍繞沿河控源截污水平明顯提高、沿河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沿河保潔明顯加強、入湖河流水質明顯好轉的總體目標,開展綜合整治工程,努力促進太湖流域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持續恢復,為宜興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新貢獻,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對我市省定主要入湖河道按照“抓重點、分年度”的治理模式,通過工業點源治理、基礎設施建設、農業面源治理、河網綜合整治等手段,進行全面綜合整治。到2015年底,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等四條主要入湖河道水質基本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水功能要求。
三、重點任務
我市大港河、烏溪港、洪巷港、大浦港等四條主要入湖河道綜合整治共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垃圾收運體系完善、生態清淤、氮磷攔截、漁業船舶污染治理、沿岸企業及養殖場拆除搬遷等六大類工程,項目的實施期限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項目工程具體如下:
1、大港河:在大港村、上壩村共建設5套污水處理設施,4處垃圾收運體系和1處垃圾集中堆放點;對大港河的15條主要支浜實施生態清淤;對上壩村、大港村的廟前浜、紅橋浜、壩橋浜等3條河道實施氮磷攔截工程;在大港河建設漁船集中停泊點1處。
2、烏溪港:在三洞橋村、定溪村、洑東村、陶淵村建設22套污水處理設施,在陶淵村、塍里村、周墅社區、三洞橋村、建新村建設5處垃圾收運體系;對烏溪港的37條主要支浜實施生態清淤;對蓮花蕩49.7萬平方米面積,清淤49.7萬方,在蓮花蕩內圍堰堆放淤泥及種植水葫蘆500畝;對周家浜、元大浜、汪家河等23條河道實施氮磷攔截工程;對沿岸6個養殖場進行拆除。
3、大浦港:在方錢村、張澤村建設5套污水處理設施;搬遷2個石墨廠、1個供銷社、1個混凝土攪拌站、1個漁業交易碼頭及2座吊車;拆除養殖場1個。
4、洪巷港:在洪巷村和新莊村建設5套污水處理設施。
四、職責分工
各責任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門聯動,執法監督上齊抓共管,治理難題上及時溝通,形成強大合力。具體分工如下:
太湖辦:負責牽頭做好本實施方案項目的計劃制定、推進督查、資金爭取及管理、項目驗收等方面的工作。
發改委:負責做好整治方案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對上資金爭取等工作。配合做好項目管理及項目驗收等工作。
經信委:負責做好整治方案中沿岸企業搬遷等相關項目的督查和指導工作。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的審計和驗收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本整治方案中整治項目的推進實施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負責對整治資金的監管。配合做好項目的審計及驗收等工作。
審計局:負責對整治方案中治理項目的資金監督和審計。并配合做好項目的驗收工作。
環保局:負責加強斷面水質的監測監管,及時掌握水質動態變化情況,分析水質變化原因,及時上報水質情況。加大對沿岸排污企業的監管和巡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確保實現達標排放。
水利農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河道的清淤工作,以及漁船集中停泊點建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河道長效管理的督查和考核。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的審計和驗收等工作。
農林局:負責整治方案中氮磷攔截、生態修復等工程實施的指導、監督和監管工作。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的審計和驗收等工作。
公用事業局:指導和監督整治方案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等工程的建設和管理。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的審計和驗收等工作。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指導和督促項目實施方按規范組織好項目招投標工作。
丁蜀鎮、新莊街道:在市及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全面負責整治方案中河道綜合整治任務的組織實施,并配合做好整治資金的對上爭取工作和項目的審計驗收工作。
五、項目管理
1、項目資金管理:
綜合整治項目資金按省、市、鎮(街道)三級統籌,資金比例分別為省級30%、市級30%、鎮(街道)級40%。鎮級自籌資金要在省、市兩級資金到位前先行到位。具體項目資金管理參照《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宜政規發[2013]6號)及《宜興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宜政辦發[2012]139號)執行。
2、項目審計:
本次綜合整治建設工程項目全部完工后,建設單位(丁蜀鎮、新莊街道)必須按規定及時做好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審計,出具審計決算報告,并接受上級部門對已完工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審計。
3、項目竣工驗收:
本工程各單項項目完工后,首先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進行單項驗收,各單項項目全部驗收合格并在審計結束后,由丁蜀鎮、新莊街道提出該項目的綜合驗收申請。市太湖辦、發改委、財政局牽頭組織項目竣工的綜合驗收,完成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后,將項目竣工綜合驗收意見及相關資料,報分管副市長審核,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最終確認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具體驗收辦法參照《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辦法》(宜政規發[2013]7號)。
六、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由市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太湖辦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水利農機局、經信委、農林局、公用事業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丁蜀鎮、新莊街道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四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推進、監督、管理、審計和驗收等工作。市相關部門和鎮、街道也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推進工作。
2、強化督查考核。市太湖辦、發改委、財政局要牽頭做好項目的督促檢查工作,項目督查小組由市太湖辦、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水利局、經信委、農林局、公用事業局等部門組成,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督查。督查工作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綜合整治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及工程臺賬資料進行定期全面督查,并由市太湖辦每月匯總上報工程進度。二是督查小組要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及時協調解決綜合整治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程順利推進。三是市太湖辦、財政局、審計局對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定期開展跟蹤督查。
3、建立長效機制。綜合整治項目驗收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丁蜀鎮、新莊街道)對氮磷攔截、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需要后期維護管理的工程,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按照我市氮磷攔截、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工程的運行管理條例對所建設的相關工程進行運行管理,確保所建工程取得實效。
附:1、市四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2、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重點工程匯總表
大港河、烏溪港、大浦港、洪巷港重點工程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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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鎮(街道) |
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
實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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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港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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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 |
丁蜀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