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4]50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各鎮(園區、街道)國有(集體)資產(以下統稱鎮級資產)管理,充分發揮鎮級資產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鎮級資產的監管制度,確保鎮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上級部門對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總體要求,強化鎮級資產科學管理意識,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著力提高管理水平,不斷促進鎮級資產優化配置,努力實現鎮級資產保值增值,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物質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職能清晰、權責明確的管理體制和管理科學、運營規范的鎮級資產運行機制;科學分類鎮級資產,實行資產分級分類管理;推進鎮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嚴格鎮級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加強資產監督管理,確保鎮級資產保值增值;建立資產使用評價體系,提高鎮級資產的使用效益。
三、具體意見
(一)明確資產范圍,健全管理機構。
本意見中的鎮級資產是指由我市各鎮(園區、街道)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以及非農社區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調撥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集體)所有的資產。
本意見適用于鎮級資產的所有管理活動。
各鎮(園區、街道)應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所有者職能;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是鎮級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鎮級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鎮(園區、街道)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以及非農社區對其所占有、使用的鎮級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各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及鎮(園區、街道)所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以及非農社區應當明確管理人員,具體負責鎮級資產管理工作。
(二)嚴格資產配置管理,優化資產結構。
各鎮(園區、街道)要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通過完善資產配置標準,嚴格資產配置程序,促進資產的公平配置和有效使用,實現預算管理精細化、科學化。配置標準可以參照《宜興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預算標準(試行)》(宜政辦發[2013]39號)執行。未經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批準,鎮級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財政部門預算。
鎮級資產配置應與履行職能、完成任務的需要相適應,應遵循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實行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嚴禁超標準配置和重復配置。
鎮級資產配置屬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三)加強存量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各鎮(園區、街道)要定期開展鎮級資產核實和清查工作,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
要加大對存量資產調控力度,對低效運轉、超標準配置或者閑置不用的鎮級資產建立調劑機制,盤活存量,及時處置,優化資源配置。
要規范鎮級資產出租、出借管理。各鎮(園區、街道)鎮級資產出租、出借參照《宜興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宜政發[2013]49號)執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投標。出租、出借鎮級資產必須報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出租、出借。簽訂的協議、合同須報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備案。
(四)規范資產處置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鎮級資產處置是指鎮級資產所屬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產權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鎮級資產處置應按照產權清晰、公開透明、嚴格審批的原則。權屬不明或存在權屬糾紛的鎮級資產,不得處置。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先報批后處置,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鎮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履行報批或審批職責,具體可參照《宜興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宜政發[2013]48號)執行。涉及到國有產權轉讓參照《宜興市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3]2號)執行。對按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處置事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須報鎮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核準或備案后,作為確定資產處置價格的參考依據。
鎮級資產處置后,處置單位或部門應當于資產處置結束后的次月內將處置結果報鎮(園區、街道)財政部門備案。
(五)加強資產收益管理,強化收支兩條線制度。
鎮級資產收益管理包括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和資產處置收入管理。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是指出租、出借或提供擔保等取得的收入;資產處置收入包括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以及報損報廢殘值變價收入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一律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有償使用收入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上交財政專戶。
各鎮(園區、街道)要建立鎮級資產處置統計報告制度和稽查制度,防止鎮級資產在處置過程中流失。
(六)加強產權登記,明晰產權關系。
各鎮(園區、街道)要加強對鎮級資產的產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確認鎮級資產的所有權和各部門、單位對鎮級資產的占有、使用權。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和注銷產權登記。要加強對房屋和土地的管理工作,所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均由各鎮(街道、園區)財政部門統一管理。
(七)建立資產動態管理系統,實行資產管理績效考核。
各鎮(園區、街道)要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鎮級資產從購置、使用到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動態管理,提高資產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建立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提高鎮級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市財政局、國資辦要建立和完善對鎮級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辦法和制度,對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并將此列入各鎮(園區、街道)年終基層財政工作考核范圍。
(八)健全資產監管體系,明確資產管理法律責任。
各鎮(園區、街道)要建立健全鎮級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堅持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市財政、監察、審計、國資部門要加強對鎮級資產管理工作的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對因管理不善、失職、瀆職造成鎮級資產損失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鎮(園區、街道)要切實重視鎮級資產管理工作,及時成立由鎮(園區、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鎮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充分發揮鎮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作用,扎實推進鎮級資產管理工作。
(二)各鎮(園區、街道)要以 201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對鎮級資產進行全面的清查盤點,清查工作到2014年6月30日全面結束。范圍涉及所有在用、庫存、出借、出租、承包、租賃、股份經營、合資聯營資產,以及賬內、賬外、調出的國有(集體)資產,對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資產存量、權證的辦理情況進行清查登記,特別是鎮屬企業改制時有關土地資產權屬的清理核實;對出租、出借和對外投資轉作經營用途的固定資產,提供租賃合同、投資協議等原始資料,并對相關的經營收益及其收繳資金使用情況作出書面說明。
(三)各鎮(園區、街道)要根據本意見及有關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規定,參照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系列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鎮級資產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并報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備案。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