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44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宜興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精神,推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水平,按照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無錫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意見》(錫政辦發[2012]246號)要求,結合宜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總體規劃、條線制標、屬地管理、企業落實、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落腳點,以創新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為著力點,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為結合點,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宜興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推進以企業分級分類管理體系為基礎、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報系統為核心、以完善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和考核機制為抓手、以制定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建立包含企業基礎信息數據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責任考核與績效評估等工作平臺的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力爭到2013年年底,建立起“有平臺、明職責、全覆蓋、能考核”的全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標準清晰、企業負責、科技支撐、社會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
三、主要內容
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制定清晰細化的責任機制、科學嚴謹的查報標準,以及重過程、可量化的績效考核機制等內容,監督指導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以及本行業(領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報標準,明確各類企業每項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標準和要求,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實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建立完善企業基礎數據庫。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調查摸清企業情況,建立包含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工商代碼、行業類別、注冊類型、企業規模、經營范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從業人員(含特種作業人員)、重大危險源、特種設備,以及工傷事故、執法監察、行政許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相關信息的基礎數據庫,掌握企業規模、生產經營性質、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危險因素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情況,為實施有效決策和監管提供基礎信息。
(三)建立分類分級管理辦法。根據企業規模、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和危害因素等條件,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建立“按類分級、依法監管”的模式。市、鎮(園區、街道)兩級行業(領域)管理部門鎖定相應監管對象,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監管內容、監管頻次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建立全市統一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自查自報系統、事故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使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實時管理、統計和分析,形成既有側重又統一銜接的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實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過程記錄和管理。
(五)強化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細化市、鎮(園區、街道)兩級政府以及市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明確“管什么、誰來管”,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的全覆蓋和無縫化管理。強化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理順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職責,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任務。
(六)健全考核工作機制。突出工作過程和結果量化,將各鎮(園區、街道)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日常執法檢查等情況的過程管理指標,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提高安全監管的約束力和公信力。
四、職責分工
(一)鎮、園區、街道政府職責
各鎮(園區、街道)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具體執行層,要全面掌握監管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做好本轄區企業基礎數據庫、分類分級管理、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建設的落實工作。要明確各條線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做好轄區內除行業管理部門統計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基礎信息的統計、錄入工作。同時,要加強教育培訓和工作考核,組織各類企業自查自報事故隱患,強化日常安全檢查。
(二)部門職責
1、安監部門職責:具體負責企業臺賬的摸底建立,督促各鎮(園區、街道)做好轄區內企業基礎信息錄入工作;負責本部門許可的工礦商貿企業(特指由安監局發許可證的單位)基礎信息的統計、錄入;負責組織以鎮(園區、街道)為單位進行企業培訓,督促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報工作;負責依托市級系統逐級匯總、分析、上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行業管理(監管)部門職責:市各行業管理(監管)部門負責實施好本行業領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所管生產經營單位基礎信息的統計、錄入工作;鎖定直接管理(監管)的對象,落實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加強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指導督促企業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報工作。消防、質監等專項監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制訂和落實消防、特種設備領域隱患排查標準,依法履行專項監管職責,及時跟蹤、督促處理事故隱患和行業管理部門移送的事故隱患,積極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企業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有: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根據有關部門出臺的隱患排查標準,開展日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通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及時填報自查情況;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提交專項報告。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負責相關行業(領域)的具體實施工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分工如下:
1、市安監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由安監局發許可證的企業)、非煤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冶金企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2、市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安裝企業、建筑裝飾企業、建筑物拆除企業、勞務承包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企業、城市綠化企業、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經營企業、房地產中介以及主管的其它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3、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開展道路交通、公眾聚集場所、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等領域的隱患排查工作。
4、市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級飯店、A級旅游風景區以及主管的其它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5、市糧食局:負責指導、督促糧食儲存、加工行業以及主管的其它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6、市經信委:負責指導、督促包括軍工、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電力生產企業、電力供應企業、熱力生產和供應企業以及主管的其它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7、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體育場館、體育彩票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開展大型體育賽事的隱患排查工作。
8、市宗教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9、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水的生產和供應企業、燃氣生產和供應企業、垃圾處理企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0、市質監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特種設備生產企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督促、開展特種設備使用企業的專項隱患排查工作。
11、市衛生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醫院(含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漆t院等相關醫院)、其他衛生單位(含醫療院、社區醫療及衛生院、婦幼保健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醫療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2、市文廣新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新聞和出版企業、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企業、電影院、藝術表演場館、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網吧(歌廳、歌舞娛樂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其他文化藝術企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商業零售經營企業、市場、機械設備交易市場、谷物(棉花等)農產品倉儲企業、倉儲公司、一般性旅館、餐飲企業、農機租賃企業、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企業、商務服務企業、會議及展覽服務企業、洗浴服務企業、機動車(電子產品、日用品)修理企業、居民服務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4、市農林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農業及其服務業、林業及其服務業、畜牧業及其服務業、漁業及其服務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5、市水利農機局:負責指導、督促農業機械服務企業、農業機械駕駛人培訓機構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鐵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企業、客運企業、公路管理與養護企業、水上運輸業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7、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體育技能訓練學校、文化教育培訓學校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收容所、敬老院、福利彩票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19、市環保局:負責指導、督促包括核輻射加工企業、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儲存、利用和處理處置單位以及主管的其它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20、市郵政局:負責指導、督促郵政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五、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體系建設階段(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
1、研究制定體系建設方案(2013年4月至2013年5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本行業(領域)實際,明確工作目標、時間步驟和實施方式,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建立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措施。
2、建立完善企業基礎數據庫(2013年4月至2013年9月)。市各有關部門摸清所主管的企業底數、各鎮(園區、街道)摸清轄區內企業底數(有主管部門的需標明),采集企業基礎數據,建立健全企業臺帳,逐步完善基礎數據庫。
3、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2013年4月底前)。市安監局負責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的軟、硬件建設工作,盡快與無錫市信息系統對接,按要求落實各項細化工作措施。
4、制定隱患排查標準(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市各有關部門在上級部門制定隱患排查標準的基礎上,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規定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結合各部門實際,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標準,并以此為基礎明確事故隱患自查標準分類明細表。
5、開展企業分類分級(2013年4月至9月)。在切實掌握各類工礦商貿企業的基本信息、摸清企業底數的基礎上,按照全國統一的企業類型劃分標準,細分轄區內企業類型,并根據企業規模、生產經營性質、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危險因素和安全標準化等級等因素進行分級。同時,明確市、鎮(園區、街道)兩級監管主體的監管對象,在監管頻次、監管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督監察,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推進完善階段(2013年10月至12月)
1、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在初步完成行業、系統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后,全面開展系統運行,檢驗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中的運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改進存在問題,修改相關標準制度,進一步改進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同時,積極開展鎮(園區、街道)、各部門之間的交流協調,實現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各項數據的共享與互通,實現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協同推進。
2、完善安全監管責任體系。根據《宜興市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宜政發〔2011〕75號),進一步強化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有效運行。
3、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建立安全生產職責績效量化考核體系,把企業隱患自查自報和政府部門職責績效相結合,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數量、質量、進度等予以量化細化、實施全過程監督考核,提高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約束力和公信力。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4年1月至6月)
圍繞持續改進和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標,通過召開經驗總結交流會及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聯絡員會議等形式,強化部門溝通協作,改進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標準及工作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各行業(領域)延伸,使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真正成為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堅實屏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切實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責任,明確目標任務。特別是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實際,細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周密安排、科學實施,扎實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二)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加強本地區、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督促各單位抓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進一步明確安全監管的職責范圍、內容和要求,積極推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實。要嚴格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把隱患排查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范疇,對責任不落實、考核不達標的,予以通報并嚴肅處理;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
(三)加強宣傳,達成共識。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要加強企業職工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認識和能力。要建立健全監督和激勵機制,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予以通報并督促整改。
(四)統籌兼顧,完善機制。各鎮(園區、街道)、各有關部門要以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為契機,實現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登記、上報、監控、整改、評價、銷號、統計、檢查和考核的全過程管理。要統籌兼顧,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日常安全監管相結合,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與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相結合,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統籌謀劃、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