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50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引導和調控,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水平的整體提高,現就加強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房地產項目監管
1、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用地出讓前,市國土部門須會同市規劃、建設、住房等部門提出包括開發項目用地方式、規劃設計要點、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建設標準、建筑節能措施等內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項目用地出讓和開發建設的依據。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制訂開發建設方案,不得擅自調整內容、降低標準。
2、強化規劃設計前期審批制度。在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總平方案前,市規劃部門須會同市國土、建設、住房、公用事業及其他相關管線部門進行共同會審,提出審查意見,并突出作為開發項目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水、電、氣、道路、景觀綠化、照明、停車泊位以及物業用房、社區用房、商業設施等的布局、規模及功能。同時,要加強對建筑單位群體的平面布局、立面效果、建筑色彩等方面的審核。
3、嚴格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方案報備制度。開發建設單位必須依據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及經批準的總平設計方案,編制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建設方案,合理安排各項工程建設時序,確保新開發項目配套完善、功能齊全。建設方案編制完成后,在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必須報市建設部門進行審核和備案,對已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不得變更開發建設方案。
4、全面加強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的監管。市建設部門在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預銷售許可證前,要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項工程(包括管線)的擴初及詳細施工設計方案進行論證,重點對建筑工程、市政道路、開放式場地及景觀綠化亮化施工圖進行審核,確保設計符合規范要求,出具市政公建配套備案證明。市公用事業及其他配套部門必須加強協調配合,加強對各自配套項目的設計和審核,明確各類管線的布局走向以及相關配套用房和設施的位置、規模、建設標準和施工計劃。
5、嚴格落實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竣工驗收管理規定。市建設及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無錫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開發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管理制度,未經交付使用竣工驗收不得交付使用。要重點加強對用地使用情況、規劃指標、各項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建筑質量等方面的驗收把關。開發建設單位與商品房買賣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將取得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作為交房的必備條件。
6、嚴格開發項目竣工容積率指標驗收。市住房部門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對項目的房屋面積進行房產實測,如測繪面積超出規劃許可建筑面積,開發建設單位須依據房產實測面積補交土地出讓金,原則上按土地出讓時點的樓面地價補交,市規劃、國土部門按此辦理相關手續。
二、強化商品房預銷售管理
1、不斷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不具備條件的開發項目,市住房部門一律不予核發預銷售許可證。未經批準許可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收取定金、認購、排號等形式進行變相銷售。
2、嚴格實施銷售項目信息公開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擬銷售商品房項目信息向全社會進行公布,取得預銷售許可證的開發項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向全社會公開商品房建設計劃及項目建設信息的相關情況,具體內容包括:
(1)沙盤模型。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申報商品房預銷售證前,按照市規劃部門審核通過的總平方案,按一定比例制作沙盤,在售樓現場予以展示。
(2)總平設計方案。經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總平面圖,包括開發性質、土地面積、建筑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建筑高度、建筑間距、車位配比等技術指標以及小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物管用房、各類配套用房的位置、規模及功能、停車泊位布局等。
(3)施工許可手續。市建設部門批準的施工許可證,審查通過的節能設計措施,建筑及裝飾主要用材,建筑外立面,小區內部市政道路及環境設計施工圖等。
(4)房價信息。報市物價、住房部門備案的一房一價相關信息,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名稱及其資質與收費標準,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5)項目不利因素。諸如周邊道路可能造成的噪音影響,高壓電纜及通訊塔基對景觀視線效果的影響等。
(6)規劃設計變更。經市各有關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施工設計等變更文件。
(7)其他必須公布的內容。
3、嚴格規范商品房銷售宣傳。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后,才能正式進行商品房銷售廣告宣傳。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時,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科學、準確,載明預銷售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和批準編號,并在售樓書、宣傳冊、現場模型上按照批準的規劃方案,特別標注配電房、垃圾收集點和物業用房的位置、面積。違規發布銷售廣告或發布虛假廣告的,或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由市住房和工商等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三、強化部門監管協調配合機制
1、加大開發建設行為監管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各自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現場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市住房部門必須牽頭組織對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檢查,切實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的調度分析。各相關部門必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查處機制,共同促進我市房地產開發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2、妥善處理房地產各類投訴。市建設部門必須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訴處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投訴處理工作,重點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商品房質量以及市政、綠化等方面的投訴;市國土部門必須負責協調解決房地產用地方面的投訴;市規劃部門必須負責協調解決涉及規劃方面的投訴;市住房部門必須負責協調涉及違規銷售、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投訴,同時督促開發企業設置獨立的部門負責商品房的售后服務工作,加強企業售后服務規范化管理;市城管、公用事業、工商等部門必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積極協調解決涉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各類投訴。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